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分录应该如何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项税转出有以下几种:
1、用于非应税项目,就是没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原来的营业税项目,如将购进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等就属于非应税项目,由于我国现在已全面实施了营改增,因此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了。
2、用于免税项目,免税(含零税率如出口商品)就是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为零,即销售环节不计销项税额了,既然销项税都没有了,那么相应的进项税当然就不能抵扣了,要作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缴税费一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由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要作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费
贷:应缴税费一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4、非正常损失, 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短少、毀损、霉变、被盗等损失,其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做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或非流动资产损溢)
货:应缴税费一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需要注意的两点:
1、进项税转出金额,能够直接确定的进项税额就按该金额接转出,不能直接确定的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一般分摊计算方法:
进项税转出金额=当期进项税总额/当期销售总额x当期免税销售额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地震、洪水等非正常损失,由于是非人为因素,因此相应的进项税不作进项税转出,可以正常抵扣。
可抵扣转回会计分录?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怎么理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学过注册会计师税法的考生会感觉到自己经常在计算增值税的地方发懵出错,看着自己好像都会了其实一做题就现原形,比如很多考生会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的抵扣的进项税额记错。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释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额。
【解释2】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解释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其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释1】非损失指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解释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解释3】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程服务和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帐务处理怎样做?
取得专票后,首先要分析此笔业务是不是用于简易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如果不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在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勾对。如果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就算认证了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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