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
先来看下什么叫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或者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需要把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来。
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开具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或者销售时,账务处理上进项和销项都是分别列示的。有明确的单价,可以根据数量准确的计算出税额。所以不管如何购进,只要知道领用了多少物料应用于非应税项目,都可以准确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票面分别列示了金额和税额,也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即使取得专票,税额和金额全部计入购进成本。比如购进一批金额为10000的货物,征收率为3%,取得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库存商品10300
贷:应付账款10300
假如这批货物销售额为15000,那么应该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15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300
贷:库存商品10300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就没有分开列示,而是直接计入成本,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说法。
不合规进项转出的几种情况?
不合规进项转出的情况: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以前期间进项税转出如何申报?
1、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3、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进项转出的增值税哪些允许税前扣除?
既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已经转出去了,怎么可能还会允许税前抵扣呢?只有转回到“增值税—进项税”时,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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