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中加工费的增值税处理是怎样的?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收到的增值税加工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比如购进1000公斤棉纱,金额25000元,加工成棉布,加工费含税单价是2.5元。购进原材料的时候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5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
贷:应付账款29000
委托加工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5000
贷:原材料25000
加工的过程可以不做任何处理,等到加工完毕,一次性计入库存商品,并把加工费当中的不含税金额计入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27155.17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4.83
贷:委托加工物资25000
贷:应付账款——加工费250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首饰加工会计账务处理?
(1)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贷:原材料 7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3.4 应交税费—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3.4 应付账款 20 借:原材料 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2)借:长期股权投资 930 存货跌价准备 40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70 应交税费—消费税 1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 15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 银行存款 5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5 营业外收入 45 (4)借:银行存款 25 累计摊销 6 营业外支出 0.25 贷:无形资产 30 应交税费—营业税 1.25 (5)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 营业税金附加 5 贷:累计摊销 5 应交税费—营业税 5
我厂出原材料外厂加工再返我厂销售收到对加工费发票怎么做账?
一、如果暂时没收到发票的情况。
1、委托A公司加工产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收到加工好的加工物资,没有取得发票,月底暂估入账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加工物资)生产零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暂估)
4、产品生产完成,无法确定成本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生产成本 5、没有取得发票,生产出产品对外销售,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不能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暂估)
6、待取得发票再调整成本,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二、永远不能取得发票,会计处理与正常的会计处理一样,只是需要企业内部有审批权限的人进行审批,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外单位委托我单位加工产品如何做账?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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