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吗?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
需求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选择简易征收应注意事项
1、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明,建筑劳务合同等资料,到税务机关作简易征收的备案;
2、简易征收方式一经认定,36月内不准变更;
3、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
营改增后整体上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投标报价变更的更复杂了,需要全员懂财务,才能将营改增贯彻的更彻底!
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呢?
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18年5月1号之后,建筑材料的税率变为16%,提供建安服务的税率变为10%,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变为16%,不动产租赁税率变为10%,劳务派遣税率仍为6%。那么建筑行业该怎样抵扣呢?增值税的抵扣办法,无论税率怎样变动,抵扣原则是不变的,也就是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我们以案例来说明。
A企业为建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份取得项目含税收入1100万元,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5月份A企业发生成本费用如下: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建筑材料含税金额为34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进项税额为48万元;
2.租赁脚手架、施工设备等,取得专票价税合计数为11.6万元,税率为16%,进项税额为1.6万元;
3.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1万元,税率为10%,进项税额为1万;
4.从劳务派遣公司外雇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30万元,税率为6%,进项税额为30万元;
5.租赁场地为管理人员建办公室,取得专票价税合计22万元,税率为10%,进项税额为2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沙子。取得从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为1万元;
7.从自然人个人手中采购石子,支付货款5万元。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取得普通发票,所以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求A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48十1.6十1十30十2十1=83.6
应纳税额=100一83.6=16.4万元
因此A企业2018年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16.4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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