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几年内通过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好考吗?
注册消防工程师,好考,也不好考。
我2018年在职自学,复习了54天,一次通关,现在已经拿到证书,根据我的经验,给大家分析一下这本证书的备考难度。
为什么说好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包含实务、综合和案例三科,案例的内容全部源自实务和综合两科,而实务和综合两科的内容又有非常多的关联性。
所以学这三科,和学一科的感觉是差不多一样的,不像一建,法规是法规,经济是经济,井水不犯河水。
正是因为这种科目之间极强的关联性,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更加专注在一个比较小的知识范围内,只要把这一小撮内容学会、背熟,你离及格就不远了。
如果你记忆力强,就很适合学注册消防工程师,这本证书本身就非常适合短时间突击备考,如果战线拉长了,还不一定效果就会变得更好。
这就是我说它好考的点。
为什么说不好考?既然前面说了短时间就可以考过,为什么这本证书的通过率还这么低?(2%以下)——因为太多太多东西要背了!
一般人,特别是没有从事过消防行业的人,对这些要背的东西是一窍不通的,比如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配置原则等等。
对大家来说,这些就是一堆没有感情没有意义的数字。要记下来,除了要花很大的精力之外,还要用一些正确的技巧,不然就会出现背了后面,忘了前面的问题。
可以说,复习注册消防工程师,努力和技巧,缺一不可。
针对这个特点,该如何备考?根据我的短期通关经验,我建议大家可以按这个思路进行备考:
首先,复习安排上,把备考分成三轮:
第一轮精读书本,以理解概念为主,同时整理出重点内容。第二轮通过刷题,来背知识点,不断总结巩固自己的知识体系。第三轮,全力冲刺最后记不住的那部分知识点,尽量扫除盲区。其次,复习策略上,要用一些技巧来提高记忆效果:
编记忆口诀,特别是数字记忆,通过口诀记忆更加简单快速,并且不会搞乱。多做题自测记忆效果,做错的要及时总结巩固,不要放过。对于表格内很多数值类型的题目,可以多默写,这个可以利用EXCEL自带的条件格式功能,设置好正确数字时自动变颜色,这样可以在电脑上重复删除默写,非常方便。比如下图就是我自己设置的表格,其中数字5是错误的,显示白色底,其他数字都是正确的,显示红色底。最后,在心理准备上,要做好打硬仗的准备!
消防这一仗,只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果,你要花150%的努力去争取一次通过,而不要只投入90%的努力,最后差了一两分没通过,又浪费了一年青春!
如果想了解更多备考经验,欢迎关注我,我将持续分享我的备考心得!注册会计师好考吗?
从注会通过率来看注会到底有多难?
2011年,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数为55.9万人,到2016年,这一数据上升到94.7万人,尽管如此,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依然不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距离30万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还差了将近20万人。
有网友说,注册会计师的通过率其实很高,因为每年弃考的比率高达60%,按照出考的人数来算,通过的人数占到了出考人数的一半,参加考试的人中基本一半都能通过。
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了注册会计师的通过率计算方式。注册会计师的通过率是按照通过人数除以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来计算的,而不是通过人数除以报考人数的比例来计算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注册会计师的通过率并不高,因此也有网友说,一定要考到出考人数中的前10%,才有很大的可能通过CPA考试。
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各科的平均通过率在14%左右徘徊,按照60%的弃考率,实际通过人数大概是4到5万人左右,再加上实际各科报考人数的差异和各科通过率的差异,最后实际通过人数远远达不到4到5万这个标准,足以说明注会的难度确实很高。
为什么有人反对降低注会难度?
尽管注会的高难度和低通过率一直让考生苦不堪言,但提到是否要降低当下注会考试的难度,以此来拔高通过率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持反对意见。在这部分考生看来,为了通过率而降低难度,无异于揠苗助长,只会让这张证书的价值越来越低。
一、难度高才能体现出证书的高含金量
一直以来,证书的难度和含金量都是成正比的,含金量越高的证书难度只会越来越高,这是保证考试公平性的一种结果。中国四大难度最高的考试,高考、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都代表了他们在考生人生中的各个阶段和领域的超高含金量。
就财会领域本身而言,注会的难度最高,所以含金量也最大。如果把注会的难度降低到中级会计职称的水平,那注会就完全没有了存在的意义,结果是中等水平的财会人员数量急剧上升,高级财会人员依然紧缺,这对整个行业的人才发展而言,都不是一件良性的事件。
二、注会的难易程度并不能直接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真正实力
就目前行业现状而言,虽然我国现有11万余名执业注册会计师,但其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很多执业人员的服务及质量意识淡薄,在承接业务及出具报告等方面存在不实行为,给行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他们中的很多人虽然拿到了证书,但并没有具备一个真正的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能力。
网友@竹外桃花三两枝有句评论说的很好,注会的难度保持住最好,行业缺的是人才而不是证书。换句话说,如果一味通过降低难度来提高通过率,以满足对人才储备需求的话,那只会让更多水平业余的人进入这个行业,将来行业多的是CPA证书,而不是真正有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注会难度降低,会计行业将何去何从
证书难度降低会带来哪些影响的讨论,今年在财会领域并不是第一次。2017年对财会人员来说是过山车似的一年,经历了种种改革和人工智能的冲击,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已经越来越挑剔,低水平财会人员的泛滥已成为现实,如果注会难度降低,整个行业包括高水平财会人员都将泛滥。
一、初级职称降为“门槛”,低水平财会人员泛滥
初级职称的含金量降低,是从会计证取消的消息传出之时就已经有很多人在讨论的。从会计证书的阶梯设置来看,初级职称已然成为了会计行业的“入门门槛”,没有专业限制,高中以上学历即可报考,让更多人通过这个途径进入了会计行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从业人员泛滥,行业压力过大。
所以,为了规范会计行业的发展,未来初级职称的难度可能会上升,或者出台其他的限制措施,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如果注会难度降低,整个财会行业人员将泛滥
而在高水平财务人员领域,注会考试的高难度依然在对人才的涌入进行着最后的把关。也正因为如此,在低水平财务人员泛滥的时候,高端财务人员还保持着良性的发展,没有给考生带来人员泛滥的恐慌。
网友@哈姆雷特在评论中说道,如果注会考试的难度降低的话,是不是需要再研发新的证书来保持行业最高水平证书的含金量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不管低端证书如何变革,高端证书只能越来越难,越来越体现自己的价值,否则一味追求高通过率,未来就可能被其他证书所取代。
注会未来的改革应顺应行业的发展
说到底,注册会计师作为一门考试,其目的是筛选人才,因此不能脱离行业,应该和行业现状结合起来,针对性的进行难度、方向、实务,甚至是专业等方向的调整。中文有个成语叫“宁缺毋滥”,放在当下的会计行业非常适合,就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而言,全行业的收入从500多亿到800多亿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但行业处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也在呈上升趋势。
所以从证书层面来控制从业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必须重视的事情。众所周知,今年的司法考试被称为“末代司考”,那是因为从明年开始,司考即将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很有可能将限制只有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资格考试,本科非法学专业的需硕士修法学专业才可申请资格考试,而且考试还将加大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和对实际案例的考察力度。
究其根本,还是逐年上升的司考的通过率,给行业带来了压力,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出现了偏差,法学教育更多的被一纸证书和一个成绩裹挟。行业出现更多的是一张张证书,而不是一个个被社会认可的人才。
所以于注会而言,当下最应该心急的不是难度太高,通过率太低,而是在这样的趋势下发展,未来的注会行业会存在哪些问题,考试制度会存在哪些问题。每一年的注会考试,承载着的不只是考生的希望,还有这个行业对自身未来的期望。不要等到注会像司考一样开始斩断专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时,才开始关注这场考试的初衷并不是塑造一个又一个考试机器。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这个问题之前回答过,各省市不同。现把查询到的一些省份文件发布如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7.1)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6.6)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陕西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 30 年、女 性满 25 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 1 年,其退休 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 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0 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 10 年, 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5.1.1)第四十二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前款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4.1.1)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四、退休人员补缴费及待遇(一)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不足上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并补缴所差年限的单位职工,其个人账户按照个人缴费基数和应计入标准予以补记。(三)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
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的,单位缴费应计入其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补记。
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四)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补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五)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单位,以及因职工全部办理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在职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终止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2.3.5)第十七条 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满6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1月至12月。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具体如下:(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
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四)市本级单位在职职工2004年1月1日之前和灵活就业人员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区市县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按照各区市县市级统筹时确定的时间执行。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7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后,其在原统筹地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及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另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四)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划入。(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六)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一)职工在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二)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三)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计为缴费年限。(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累计计算。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各地应当互认,个人账户余额按有关规定转移。(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后,须在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再到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五、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个人账户中扣缴。(二)各统筹地区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精神的基础上,可定期统一组织参保人员开展常规健康体检,经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各统筹地区可选择1-3家医疗技术水平较高、诚信度好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健康体检医院。常规健康体检的项目及每次人均体检的费用定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
六、其他:上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对此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12年11月26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5.1.1)第四十二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前款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16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湖南省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二)严格落实缴费年限制度。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2014.1.1施行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 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第九条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由其本人或家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学生、幼儿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由其本人按下列规定按月缴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1.5%缴费;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由其本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5%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前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15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的人员,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
在职人员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他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应当依照社会保险登记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通报用人单位成立、变更、终止情况;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通报参保人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二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开户银行按月托收后,转入市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参保单位依本办法为职工选择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形式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原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年限;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年限;原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年限。alsjs
新型冠状病毒多久会彻底消失?
2020年二月份,大家真的是过了一个鼠年,像老鼠一样,准备好食物,在家不敢出门,因为在二月份国内突然爆发新冠疾病,导致了不少人在这次疾病中被夺去了生命。
全国民众在家自我隔离的两个月后,终于解封了,大家都以为今年的新冠病毒肯定会随着夏天到来,被夏天的高温和强烈的紫外线所消灭,但是并没有,从去年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疫情还是陆陆续续的发生。
那么新冠病毒还需要多久才可以彻底消失呢?
这个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
因为现在全球已经开始了第二波疫情大爆发,美国以每天新增确诊人数40万人,领先全球,英国的疫情又开始突发变异,每天新增患者达到十万人,而这次英国的疫情变异,导致它的毒性更强,传染率增加70%。
国外的疫情越发严重,不少在外的华人纷纷回到中国,因为国内的疫情防控是世界上最稳定,最安全的国家,自然成为了有些人的避风港。
那么疫情怎么样才会彻底消除呢?想要靠炎热的夏天,将病毒完全杀死,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今年夏天并没有消灭病毒 ,而且这个病毒正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变异,无论是它的毒性,传染率,还是它存活率越来越强,所以要想用炎热夏天杀死他们,那是不可能的。
1、除非有很好的特效药。
那就是新冠疫苗,现在中国的疫苗已经进入三期临床试验,这个三期临床试验,主要看那些接种完后的人群,有没有副作用和后遗症,有没有药效。
一旦通过三期临床试验,并且取得很好的效果,那么国内的疫情就会有所控制。
要想三五年全球疫情消失,那是不可能的。
虽然现在有很多国家都在正式投, 入疫苗的研究中,但是还有很多国家经济非常落后,根本没有那个技术和经济条件投入疫苗的研发。
因为要想研究一个有效的新冠疫苗,那是相当的不容易,不仅需要先进的生物制药技术,还需要一个非常优秀的团队,和强大的经济能力,才能研究出一款疫苗。
大家都知道疫苗最重要的是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算你研究出疫苗,没有任何的药效和安全性,那么也不会被国际卫生组织认可。
所以要想全球的疫情消失,那么就需要全球国家团结在一起,共同研发疫苗,共同给全球人类接种疫苗。
这样才能很有效的逐渐消灭新冠病情。
但是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要想全球国家团结在一起,只能说是痴人说梦,特别是以西方为首的美国,表面上说是以自由,人权,民主为核心的国家,背地里还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地位,不惜一切代价的国家。
所以要想新冠疫情短时间消失是不可能的。
1、因为现在没有很好的特效药,还在进行三期临床试验。
2、不是所有国家都能研究出疫苗,还有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是没有那样的技术和资金投入疫苗的研发中。
3、要想给全球几十亿人类接种疫苗所用的费用也是不可想象,疫苗的研发制造也需要很长的时间。
所以目前我们所操心的不是全球疫情,什么时候可以消失,应该操心国外的疫情严重,肯定会有一大批华人回国避难,怎么样才能避免让这些华人把病毒携带到国内来?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封闭国外到国内的航班,拒绝那些崇洋媚外的人回来。
那些通过有些办法回来的华人要进行抽血检测和30天的隔离期。
因为核酸检测的准确率达不到100%,就无法保证他们是否是安全的,病毒的变异在人体的存活时间更久,谁也不知道它存活多久才会爆发?
所以把原先的14天隔离期改为30天,以防后患。
虽然中国已经研究出疫苗,正在进行三期临床试验,小编觉得最好还是从美国购买一批疫苗回来。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疫苗它最终的目的就是它安全性和可靠性,国内研发出的疫苗,一旦给国人接种后,没任何药效,那么就证明这个疫苗是失败的,如果这个时候美国的疫苗有效,那么就会拿疫苗这个事情来要挟中国。
所以趁着疫苗现在正在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从美国进购一批疫苗,为什么说进口一批疫苗呢?
我们可以把美国疫苗在国人身上接种一批,在拿自己研究的疫苗,在国人身上接种一批,对比一下,看哪个疫苗有效,如果国内研究了疫苗没有效,而美国的疫苗有效,那么美国的疫苗就成为了我们很好的研究和改良的对象,所以从美国进口一批苗,相当于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总结:马上快到年底了,希望大家能够平安的回家,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工作。
汽车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
据国内领先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平台车质网统计,6月车质网共接到车主有效投诉信息5069宗,月投诉量再次突破5000宗,与上月相比,本月投诉量下降6.9%,同比则上涨34.5%。据统计,今年1-6月的投诉量共计37,309宗,较去年同期增长71.3%。
数据显示,本月车质网接到的有效投诉信息共涉及566款车型,投诉达两位数(含)以上的车型127款。同期,车质网共接到车企针对投诉回复反馈4704条(含部分5月份投诉的回复)。在去除投诉人因为车企解决得当而自愿申请撤诉的信息后,2018年6月投诉量前30的车系(车型)排名如下:
本月榜单东风日产劲客成为最大“黑马”,首次入选榜单便夺得榜首位置,成为榜单中唯一一款月投诉量达3位数的车型,环比暴涨逾13倍。劲客主要的投诉问题集中在“影音系统故障”和“车载互联故障”中,目前车主抱怨较为集中,截至发稿,东风日产尚未针对此集体投诉问题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自燃”问题出现在了上汽大众朗逸的典型投诉问题中,投诉主要集中在2017款车型中。东风标致3008本月投诉量依旧较高,其“烧机油”典型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本月国内汽车投诉数据看点:
6月,合资品牌与自主品牌投诉量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自主品牌环比下降8.8%,占比减少1个百分点;合资品牌环比下降5.6%,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进口品牌投诉量和占比与上月持平。
车质网数据显示,自主品牌、美系品牌和日系品牌依旧是投诉量占比较大的三个国别品牌,其中美系品牌投诉量环比微增3.2%,自主品牌和日系品牌投诉量环比则仍保持下降趋势。其余国别品牌中,除欧系品牌环比上涨12.7%外,其余品牌投诉量均较上个月有所下降。
在6月份的投诉中,受东风日产劲客“影音系统故障”等投诉问题的影响,本月SUV车型的投诉量仍远高于其他车型,但环比依旧呈现下降趋势,投诉量较上个月下降6.2%。此外,紧凑型车、中型车和小型车投诉量环比同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数据显示,6月份的投诉主要集中在2017款和2016款车型上,但投诉量较上月均出现下降。2018款车型投诉量继续攀升,环比上涨15.3%,逐步拉近了与2015款车型的距离,目前2018款车型的投诉量在总投诉量中的占比已超过10%。本月有关2019款车型的投诉再次出现,虽然仅为1宗,但随着国内车市进入下半程,各大车企将会陆续推出2019款车型,未来2019款车型的投诉值得关注。
车质网接到的投诉主要分为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及综合问题三大类,6月份单纯质量问题投诉依旧最多,但投诉量较上月减少了219宗,占比增加2个百分点。综合问题和服务问题的投诉量同样较5月份有所下降,其中综合问题投诉量环比下降10.4%,服务问题投诉量环比下降21%,两者占比均减少了1个百分点。
在6月份车质网接到的质量投诉中,受东风日产劲客集中投诉的影响,“车身附件及电器”问题投诉上涨明显,较上月增长15.8%,占比提升了6个百分点。此外,部分日系车型“机油增多”的问题依然存在,但相关投诉量已有明显下降,受此影响“发动机”问题的占比有所下降,较上月下降了5个百分点。
本月,服务问题(包含综合问题)投诉量除“其他原因”问题外,整体呈现出增长趋势。服务态度问题依旧是投诉最高的问题,相关投诉量环比上涨10.9%,占比提升了7个百分点。此外,配件争议问题本月增长幅度较大,环比上涨23.7%。
从创立伊始,车质网一直致力于成为车主与车企之间协调解决消费纠纷的优选第三方,终极目标是推动企业重视产品缺陷,积极解决更多车主的合理诉求。据车质网统计,2018年6月份共有981宗投诉因厂家解决得当,投诉人自愿申请撤诉,较上月减少了187宗。数据显示,6月份投诉回复率达100%的车企达15家,较5月份数量有所下降,其中以自主品牌车企居多。另有12家车企回复率达到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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