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案例,企业股东分红要缴纳20?
相比于避税、节税,我更愿意使用税收筹划这个名词,简称“筹税”。税收必须依法缴纳,但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筹划,这是前提。任何黑色、灰色的手段,都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嗯,就是这么专业!好,接下来我们看这个问题。
第一,企业、股东、分红三要素都已经固定,怎么办?就是说,这是一家企业,你是企业的个人股东,企业准备分红,这三点都是确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筹税的空间非常小。因为只有一个要素可以变,那就是分红的金额。少分一点红利,自然就可以少交一些个税。那么,没有分的红利怎么办?
有一个出路是,将来作为工资奖金发给股东。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工资奖金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相对较少。比如,分红6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需要交个税12万元;如果以工资奖金形式按月支付5万元,即使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为零,最多也就是交9万元个税,减少25%。但是,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是否合理,必须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二,企业、股东、分红三要素可以调整,怎么办?科学的筹税,最好在企业设立之前就进行考虑,并在企业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安排,自然而然地去实现筹税的目标。
比如,由企业作为股东出现,按照现行规定,分红给法人股东时,不交个人所得税。但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只是缴税的推迟,优点是可以通过再投资实现滚雪球放大财富的效果。当资金进入另一家企业,又会有属于自己的筹划空间。看看明天系所注册成千上万家公司的作用,你就会理解了。
比如,由企业购买汽车、电脑等高价值耐用品,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理所应当可以使用这些资产。因为实际的区分,是非常困难的,老板在家处理公务的现象的确很常见。
比如,采用借款的方式临时占用资金。但如果跨年度,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实分红,所以需要每年不断倒腾,钱始终还是企业的钱,实际上没有完成分红,也谈不上减少税负。不过,你可以思考一下,借给股东确实有问题,那如果借给员工呢?据了解,为了留住核心员工,有的企业建立了借款给员工买房的制度,员工可以用后续的工资慢慢偿还,不收取利息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利息。这里是不是存在空间?
比如,在企业设立时对盈利点进行合理分割。特许权使用费是按照80%计算收入的,而稿酬更是按照56%计算收入的,这对有些企业来说,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还有境内、境外的划分问题,等等。
结论:总的来说,筹税其实更多的是一种推迟,是朝着税法希望你前进的方向又走了几步。即使你现在少交了一些个税,将来呢?拿到家里变成财产之后呢?税负未必更低。所以,我还是希望大家还是该交多少交多少,你看看,都有公司分红了还不想缴税,难道税都让我们这些搬砖的人包了不成?别瞎琢磨,冰冰进不进去还两说呢。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找了一家公司开具了一张价值2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方收取了7%的管理费,是否虚开发票,需要判断是否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如果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双方均是违规违法的。
我们知道,按照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尤其在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面前,企业无论是虚开还是代开增值税发票则很容易被发现,企业也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应该说,税法对增值税代开、虚开界定的很清楚。代开发票是指为与企业自身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和服务关系的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而虚开发票是指企业在没有任何购销和服务业务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代开发票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税法对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表现在:
一方面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企业,应按照开具发票票面所列货物或服务的适用税率全额补缴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
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处以刑罚。
那么,企业对外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其实质就是有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且是否满足发票开具“四流合一”的要求,即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和发票流等相关规定,则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满足发票开具的政策规定,是代开或虚开增值税发票,就要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题主的问题,多半是非真实的经济业务,最好将增值税发票退回,否则会很麻烦。
总之,如果取得发票的企业与开具发票的企业之间没有经济业务的发生,且不满足“四流合一”发票开具的要求,那么企业取得的发票多为代开、虚开发票,这种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偷税,税务机关会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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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每次跟代理记账沟通都特别费劲?
35本书,44个实用网站,老会计都看哭了好嘛?!!!
这可能是你看到的最全的财税资料整理和汇总,也是一个十年税务老炮毕生所学。看完这些保证你超过90%同行的专业水准,话不多说,上酸菜!本文书籍、网站推荐较多,建议收藏后反复翻阅。一、财税书籍精品推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最开始当然是打基础的书籍。1.夯实基础,证书及衍生书籍
默认教材吃透,CPA、税务师考试科目都是不错的资料。注册会计师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注册税务师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除了教材和证书科目外,这三本书可用于充实和提升理论水平:(1)《税法的起草与设计(全二册)》2004年12月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作者是V.图若尼,税法不是机械记忆,也不是背几个公式,更不是60分万岁的一张试卷,税法是怎么起草的,怎么设计的,原理是什么,将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和思考。(2)《税制设计》原版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要作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莫里斯爵士。打开视野,不局限于我国税收,研究国内与国外税法不同,进行比较税法研究。这将更有助于理解本国税法、税法与经济联系。(3)《税法学原论》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税法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它不仅是“北野税法学”的代表作,而且是日本税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从宪法学、社会学视角分析税法学,理解税法背后是什么,可以加深对税法的联系和理解。以上三本是偏理论方面的,实务案例推荐这本:(4)《税收疑难案例分析(第七辑)》本书是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高金平教授编写的系列案例的第七本,精选了200多从2016年-2019年高教授协助解决的税企争议。通过案例研究,更容易理解税企争议的基本规律,初步构建解决问题的一般思路。2.博览群书,各领域扩展阅读
(1)《国际税收实务与案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作者是段从军。作者长期在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从事国际税收工作,这本书正是作者多年的税务实践工作心得体会的结晶,从政策落地实施的角度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且把文件政策之外的操作层面的东西也分享出来。可读性强,对外支付入门必备。(2)《进出口税收和出口退税实务与案例》也是由段从军段王爷所著,跨境税收是中国税收体系中极为复杂的部分,这本书主要介绍进出口货物产品涉及的税种适用和出口退税的各类问题,推荐阅读。如果要深入学习,推荐雷霆律师三大本:(3)《国际税收实务与协定适用指南:原理、实务与疑难问题(全三册)》这套书共三大本,深入浅出的梳理了国际税收的原理,从实务角度对国际税收原则进行解读,并对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剖析解答。内容全面,实用性强,除了厚得让人怀疑人生之外没有什么缺点,推荐深入阅读。关联申报,推荐古成林老师这本:(4)《关联交易同期资料与国别报告准备与审核实务指南》围绕BEPS行动计划和42号公告,从企业财务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财税专业工作者角度,全面介绍了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国别报告的合规性要求,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参考的实例;本书还对一些具有新时代新经济特点的行业从转让定价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前瞻性的探讨,值得一读。资本税收方面,入门推荐这本:(5)《一本书看透股权架构》本书作者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经历,服务过联想控股、拉卡拉等百余家公司的股权设计项目。本书是其15年实战经验的系统总结。全书以指导股权实战为宗旨,每节均包含案例、模型及操作要点提示,简单易懂,推荐入门阅读。如果要深入学习,推荐雷霆律师这本:(6)《资本交易税务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全书通过56个专题,140多个表格,160多个事例和真实案例、80多个疑难问题解析,将企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各流程涉及税收问题的操作流程、实务要点、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诠释。全面讲解资本交易各阶段涉及税务的问题,推荐深入阅读。雷霆律师这两本也值得一读:(7)《图解投融资》&《图解并购重组》以实践案例、司法判例及示例介绍和诠释实践疑难问题,以图片化的形式可视化投融资业务和并购充足业务,图文并茂,可读性强。股权转让的收益法会涉及资产评估,入门推荐这本:(8)《资产评估涉税百问》资产评估可以为计税依据的确定提供重要参考,资产评估技术和报告是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价格争议的重要手段,在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的税务处理及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反避税等税收征管工作中,资产评估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果需要实操,推荐这本:(9)《财务金融建模:用Excel工具(第四版)》Excel和VBA技术贯穿全书,书中还有众多相关的Excel模板案例,实用性极高。(10)《房地产税收面对面:实务与案例 第3版》本书作者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实务经验,前半篇按照房地产开发流程,详细介绍了各环节经常遇到的税收问题。高级解析篇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外税收中的常设机构判定原则等房地产公司难以回避的更高一级的税收问题;然后以一手资料介绍了吸收合并购地、精装房分劈成毛坯房与代装饰两个筹划案例,以案例来说明理论模型与税收实践的差距。如果要更进一步了解,推荐三位财税大咖合著的:(1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第二版)》这本实务大全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涉及全流程、全业务和全税种。清晰梳理国家法规和各地政策,并就实际应用辅以大量案例展现各类财税处理。是房地产财税人员翔实全面的教材,为房地产财务人员掌握每到环节涉税实操、提前做好税收筹划方案以及规避各项业务带来的涉税风险提供专业可行指导。是一部实践和理论相互验证的行动指南,也是交易决策、税收筹划的案头常备书。房地产国际税收CRS推荐这本:(12)《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本书凝聚了作者在这一领域长期研究、积累的心血,以及作者在根西岛、泽西岛和英国等地具体进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税合规与咨询工作的经验,知识性与实操性并存。作为国内第一本全面系统介绍FATCA和CRS的著作,推荐阅读。财富管理税收的书籍建议研读这本:(13)《税务透明时代下的家族财富传承》作者杨后鲁是普华永道大中华区超高净值客户税务咨询和财富传承规划业务负责人,是资深国际税务律师和跨国法律架构专家。资深专家所著的财富管理税收书籍,推荐阅读。另外,数字税推荐税务总局翻译的这本:(14)《全球数字经济的增值税研究》介绍了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给全球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各国税务当局和企业在实践中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探索如何改进和完善当前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提高其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征收效率。研究热点数字税,这本是不错的资料。二、财税网站检索大全
1.企业信息检索
(1)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端和微信小程序均可访问。(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已广泛应用到银行、保险、税务、社会保障、统计、人事、海关、外汇、公安、公积金管理、高检、高法,征信、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在组织机构实名标识和验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商用查询工具大多要收费,这里先按下不表了。以上两地址可查全国范围内企业的信息,各地方也有商事主体的信息查询网站。(3)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链)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成员信息、变更信息、股权质押信息、抵押信息、法院冻结信息以及经营异常信息等。(4)信用网各地一般都会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此网站,如信用深圳(链)信用网可查到企业的备案信息、股东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企业参保信息、许可及处罚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以及警示信息等。企业财产信息(部分)可以到以下四个网站进行检索:(5)中国土地市场网(6)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诉讼时,可以参考以下四个网址的信息:(9)裁判文书网(10)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1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中国法院网企业投融资信息及相关信息纰漏可到以下10个网站了解:(13)巨潮资讯网(14)上海证券交易所(15)深圳证券交易所(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17)中国债券信息网(1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19)香港交易所(20)国家外汇局(21)国家商务部(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2.企业税务检索
(1)财政部(2)国家税务总局对了,全国各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都会公布在这里(链)(3)海关总署(4)各地地方税务局(5)中国人民银行(6)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7)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以上网站,可检索企业各方面的税务信息。税务相关法规可参考以下几个途径的信息:(8)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库(9)地方税务局也有类似税法政策库(10)税屋网3.财税政策资讯
首先是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方税务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也会有各类政策资讯。上市公司税收数据还可参考巨潮资讯网或香港交易所相关信息。具体到个别公司涉税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同前)有全国各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到地方层面公布程度则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到地方网站查找。和某些企业合作或到岗就职前可事先查询是否存在异常风险。此外,裁判文书网也可查询个别公司是否和税务局存在涉税争议案件。税务网也可以看到各种财税政策的法规、解读等各类资讯信息。4.其他工具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2)转让定价国别报告(3)深化增值税改革(4)个人所得税改革(5)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6)税收协定(7)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税收指引(8)各地汇算清缴文件,如深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5.会计信息检索
(1)德勤会计准则(2)普华永道(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4)证监会会计部(5)财政部会计司(6)注册会计师协会(7)上市公司财报(巨潮资讯网)(8)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三、提纲挈领,税筹三境界
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曾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做税筹也会经过类似的阶段,一是通过教材和考证学习专业的基础知识。在这个阶段,税法相关教材都是夯实基础的好材料,税法法律及解读,以及税务师考试的科目(税一、税二、涉税法律、财会、涉税实务)也都是很好的资料。二是学习实践税务师专业知识的过程,这个阶段最好的办法是进入税务师事务所。在大所学习成体系的专业税筹知识,在小所学习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及客户。三是在反复实践中形成自己的税筹思维以及迭代能力,对具体案例(至少自己专精的领域)能够给出典型方案以及把控风险。在信息大爆炸以及社会分工高度细分的现在,有独到的见解可能并不容易,从萌新开始,经过多年的学习、思考以及实务经验,才能称为资深。之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能再卷几层楼,就是大佬巨佬的范畴了。四、说在最后
本篇所提到的书籍和网站等工具,可供绝大多数朋友日常和深度“查字典”,至于最新最前沿的财会税筹,就需要各类会议和各领域自身大佬面对面探讨请教了。关于税筹的经典认知和方案,也可以参考我的专栏。希望这篇财税税筹的资料汇总能够帮到大家。1.税务行业十年老炮,每天分享税筹经验,解决疑难财税问题!2.关注Carl的财税圈,帮你合法合理地省钱,立志让你做最省心的老板。3.解读最新的税收热点,分享最优的税筹方式。Carl的财税圈,您身边的财税管家。如果一个负责人成立多家个体户?
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需要汇总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与开具发票金额大小没有关系。
一、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设立多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需要汇总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无论设立多少个生产经营机构,无论是采用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的,均为按年计征,季度预缴,年末汇总累加汇算清缴,并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另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如果个体工商户多处设立经营机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是要在年终汇总累加计算的。需要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设立多处生产经营机构,尽管在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上可能有优势,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累加计算,或许会导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建议做好相关税负方面的测算。
二、采用这种做法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现实中,有的企业采用家庭其他成员,或是亲戚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的。尽管这种处理方式可以避免合并累加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还会涉及其他一些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企业老板以其小舅子的名义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公司的下游产品。其小舅子在另外的企业打工,并不知道以他的名义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也没参与经营管理。但有一天,他发现他的工资单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比其他人多。经过多方询问,找到了问题所在。
总之,个体工商户多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的做法还是应该谨慎,其中涉及的环节也很复杂,多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减税,但是否真的可以做到减税,还需要认真的分析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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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
如何合理避税?
年薪40万,在中国绝对属于高收入群体了。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原理,收入越高、纳税越多。所以高达40万元的年薪,想要少交很多税,那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适当筹划,降低税负。
有些人建议所谓的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劳动关系,这其实非常不靠谱、不现实。
如果想有效降低税负率,建议通过充分申报税前扣除项目、提高免税收入比例等方式。
申报税前扣除,项目实现充分抵扣,以降低税基取得工资薪金的自然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等。
一、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都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而且对于个人而言,缴纳的越多扣除就越多,所以必须要充分申报扣除。
二、6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象专项附加扣除是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改革之后,允许扣除的子女教育,赡养父母,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和首套房贷利息支出。
对高收入的人来说,应当将扣除项目尽量都归并到个人名下进行扣除,例如子女教育、赡养父母、首套房贷利息支出,是同时允许配偶双方或者兄弟姐妹之间平摊扣除的,但是对于收入高的人群来说,可以将扣除项目尽量通过本人来进行申报,达到多扣除的目的。
与用人单位协商,提高五险一金缴付比例。40万元的年收入,平摊到每个月就是3万多元。保持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提高五险一金的交付比例,实发工资就少了。表面上看好像吃亏,实际上占了很大的便宜。因为五险一金实际上也是个人的收入,只不过不能马上取现而已。这些项目都是可以扣除的,也就是说是免税的收入。
比如同样是3万元的工资,如果五险一金缴纳2000元,剩余应发工资28,000元。在计算个税时,28,000元全部作为应税收入。而假如五险一金每月缴纳5000元,剩余应发工资就是25,000元。在计算个税时,比第1种方案要少了3000元的应税收入,全年累计下来,自然可以节省不少个税。
公益性捐赠,可以有效避免“多发一块钱工资,多交1000块税收”的尴尬情况。假如某公司有两位员工,张某和李某。张某年终奖36,000元,李某年终奖36,005元。按照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张某年终奖应纳个税36000×3%=1080元;李某年终奖应纳个36,005元×10%-210=3390.5元。
为什么李某多发了5块钱的工资,年终奖却多交税2000多块钱呢?
就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存在“跳档”的可能性,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跨了不同税率之间的临界点。很可能出现多发几块钱却需要多交很多税的情况。
假如全年工资收入扣除各个项目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个税的税率是20%。但是如果因为年终奖多发了200元钱,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30万元以上,适用的税率就变成了25%。
这个时候只需要把多发的这一部分工资捐给红十字会,就可以这事情扣除了。这样就实现了,既做了善事又节省了个税的目的,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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