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五种违建不能拆了?
一、1.房屋证件不齐全,可以补办的。农村房屋有的家庭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部分使用证明,这类房屋,可以将房屋证件补全,不用拆除。
2.《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在宅基地上建造没有手续的房屋。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对农村房屋修建作了规定,因此,在此之前修建的无证房屋,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
3.《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没有手续的农村房屋。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在此之前修建的农村无证房屋,不能直接认定违建进行拆除。
4.通过ZSYZ招商引资等企业建设的无证建筑。这类企业是由当地行政机关通过招商等方式,同意企业入驻当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这类建筑不能以无证直接认定违建来拆除。
5.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是当时出售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的第六点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2、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不予拆除。
3、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4、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5、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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