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是在忙活新公司筹建的事儿嘛这事儿一多,脑袋就有点乱。特别是这个业务招待费,到底咋扣,标准是我一开始也是一头雾水。毕竟公司还没正式开张,流水都还没影儿,那套“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老规矩,这时候肯定用不上。
摸索过程
我记得以前公司正常运营的时候,财务跟我念叨过,业务招待费是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但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两个条件得同时满足,哪个低按哪个来。当时就觉得,这规定还挺绕的。
现在是筹建期,情况特殊。我就想,总得有个说法。于是我就开始翻腾,先是在一些财税朋友群里问了问,有的说按60%进筹办费,有的说得等有收入再说。说法不一,我就更迷糊了。
没办法,只能自己动手查。我找了找相关的税务规定,主要是想看看有没有专门针对“筹建期”的特殊处理。你别说,还真让我给扒拉出来了!
关键发现
在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好像是2012年第15号,具体记不太清了,反正内容是关键)里头,我找到了明确的说法。它里面提到,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跟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然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看到这条,我心里一下就亮堂了!这就意味着,在公司还没正式开张、没有销售收入的这段时间,我们请客吃饭、送点小礼品啥的,只要是跟筹办活动相关的,就可以把实际花掉的钱,打个六折,然后放进“筹办费”这个大筐里。将来公司开始赚钱了,这些筹办费就可以分期摊销,在税前扣掉。
这个阶段,就不用去考虑那个“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制了,毕竟筹建期哪来的销售收入嘛对不对?这就比正常经营期简单多了。
我的实践记录
知道了这个规矩,我接下来就好办了:
- 第一步:收集凭证。 我让经办的同事把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发票都仔仔细细收集好,一张都不能少。什么餐饮票,礼品票,都得分门别类放
- 第二步:核对真实性。 我会简单过目一下这些票据,确保它们确实是跟我们筹办公司这件事儿有关的,比如是为了谈合作、请未来可能的供应商吃饭、或者为了招聘核心员工发生的招待。
- 第三步:计算金额。 把所有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上的金额加起来,算出这段时间总共花了多少钱。
- 第四步:按比例计入。 用这个总数乘以60%,得出来的那个数,就作为可以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 第五步:入账处理。 把算出来的这个60%的金额,记到我们账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筹办费”这个科目里头去。
举个例子,假如我们筹建期间,为了联系业务、洽谈场地什么的,总共发生了10000块的业务招待费,都有正规发票。那么,我就会把10000 60% = 6000块,计入到筹办费里。等公司正式开始运营了,这6000块就可以按规定摊销。
这么一捋顺,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处理就清晰多了。关键就是两点:一是票据要齐全真实,二是按实际发生额的60%算,直接进筹办费,不用考虑收入限额。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儿,希望能帮到同样在筹备新公司的朋友们,少走点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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