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对比,税务改革对房东和租客有怎样的影响?
2019年因为个税可以通过房租进行抵扣,但是有很多房东不愿意给开这方面的证明。一旦房东的租金收入需要纳税的话,那会会对房东带来增加税收的风险。
应该这么说,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最新回应,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暂不会通过信息查房东出租房屋是否缴税。所以其实这个时候个人通过房租抵税申报其实不会对房东有太大影响。但是房租收入本来就是一个个人所得,房东本身也是要缴纳税收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 个人出租房屋 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 房产 税、个人所得税等三部分。以前有很多房东以低价向上报税,但是一旦有个税扣除项之后很容易被查到是否偷税漏税的严重问题。比如以前一个月房东给租客的月租是1000元,但是可能瞒报以五六百或者七八百每个月的收入进行报税,这样子会减少很多税收,毕竟房租我们很少需要发票的,所以瞒报很正常。而且有些甚至不主动报税,因为有些人觉得租赁住房不需要缴税。
所以对于房租可以抵扣个税这个事情,对于房东来说百害无一利。一旦房东给证明材料,那么就意味着要多缴税,那么只能通过涨房租来解决这个事情。
百度和京东都是在开曼岛注册的?
大家要是关心一些企业,不管是咱们中国还是外国的,往往会惊讶地发现很多公司居然在一个大家比较少听到的地方注册,这个地方就叫做开曼群岛。国内很多超级企业,比如阿里,腾讯,百度和京东都是在开曼岛注册,这个大家原本不熟悉的地方有什么过人之处吗?为啥能吸引巨头企业去那里投资?
(1)开曼群岛在哪里?
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是英国人的殖民地,一共有三个岛屿组成,分别是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面积也很小,也就只有259平方千米,人口才几万人,本来应该是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最多被人说起,大家会觉得这地方以前可能有加勒比海盗。
但是这地方是英国人的殖民地,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而英国早期又是玩金融的高手,不过英国是要当体面人的,有些是不能直接做的,但是英国人可以让自己的海外殖民地去干,这就开曼群岛的意义,它可以做一些脏事,有了事就推说是海外自治的政府胡闹,没有事就一起开开心心发大财,简直美滋滋。英国在脱欧这件事上的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当初欧盟想要加强一下金融监管,但是这玩意无疑是英国人发财的一大路径,怎么可能让欧盟插手。
(2)开曼群岛的有哪些优势?
首先这地方是管理比较松,另外是英国人的地盘,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接纳,这里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上市,这是很多企业为啥要跑到这里注册的一大原因。除了这点,开曼群岛还有其他优势,比如提供私隐保护,不用公开股东和董事身份;公司注册证书上可显示中文名称,还没有外汇官职,容易募集到资金。
但是最为关键的一点还是开曼群岛这地方注册的公司不用申报税务和缴纳任何款项,也就是说这地方交的钱少,大家跑到这里注册公司可以帮助自己减少税务上的支出,挣更多的钱,所以有头有脸的大公司自然就喜欢来这里注册了。开曼群岛上的人也因此发了财,毕竟大量资金涌入,想不发财都难。
另外既然各大公司想要用开曼群岛这地方挣钱,自然也要给好处费,如果注册开曼群岛上的公司,那么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而一家靠谱的大公司成立在开曼群岛上成立,虽然不需要有当地的股东及董事,也不需要聘请当地的秘书,但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所以开曼群岛靠这个要求就可以解决很多人的失业问题。
(3)结语
各大公司都是久经商场考验的,所以扎堆来开曼溜达建立分基地甚至主基地,都是因为这玩意有利可图,这也是商人们的本质,就跟《让子弹飞》中的汤师爷的名言,挣钱嘛,生意,不寒碜,这些巨头公司跑来这里注册也就是为了钱,不寒碜。
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缴吗还是申诉?
关于个税,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直播活动上表示,今年会议她会继续关注个税起征点,希望国家将起征点调高至一万元,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为什么引起这么大的讨论?因为个人所得税与我们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最全的33种免征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大家读完这篇文章可以收藏一下,在以后遇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会从容应对。
01
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来了!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02
如何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二、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新个税法下如何计算工资、薪金?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何为累计预扣法?
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个算是正式的预扣方法!
举例来说:一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03
免征个人所得税33种情形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足球痼疾根源何在?
最近12强赛前四场输了3场,中国足球又到了遇强则输的境界了,那么,中国的足球已经发展这么多年了,还是在亚洲2、3流水平徘徊,中国足球的痼疾根源在哪里?
我想,这个痼疾有很多方面,下面我们来阐述一下:
一,足协的上层建设改革是首要问题
中国足协,是中国足球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中国足球的决策机构,中国足球的发展方向,是足协制定的,政策的好坏直接关系这足球的发展,好的开明的政策,可以让足球健康的发展,反之则阻碍。
例如去年开始执行的归化政策,让国足引进了一批高水平的国外球员,埃克森,蒋光太,阿兰,洛国富,高拉特,费南多......这些球员可以提高我们国足的整体实力。
但后来领导又强调了,中国足球还是要中国人来搞,要限制归化,以至于人们就看到了12强赛,这几名归化球员,除了艾克森,能上场的寥寥无几。
除了归化这一优点政策外,足协在青训方面的政策的确不如邻国日本和韩国,所以作为国足后备人输送的青训抓不好,人才断层就越来越严重,所以青训还是要多学学日本和韩国。
所以,足协必须改革,用一些懂足球的,热爱足球的人上来,比如郑智,孙继海等。
二,球员本身素质急需提高
不能说所有的国足队员,但是真的有一批职业球员,有些是国家队的,本身技术粗糙,身体羸弱,在中超里还能风生水起,但一到国际赛场,不敢带球,不会带球,不敢射门,不敢拼抢,不敢身体对抗......这就是基本素质,平时空闲时间想的不是怎样提高自己,取而代之的是喝酒路窜斗地主,狂拽炫酷吊炸天!连当今的越南队的球员都拿自己的8块腹肌嘲笑国足的白切鸡大肚腩,我们有什么资本可横???
三,青训体系不完整。
中国足球只强调中超,当然我们好像也只知道和关注中超,那么青训呢?前几天杨晨说过,我们的青训人才断档,这个不是什么好的迹象!更不用说那10年足协的“动乱”问题,会给中国足球带来多大的影响。
韩国从1997年开始,足协每年把预算的10%投入青少年足球培养,而且是只增不减。日本更是双轨模式,日本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拥有U12,U15,U18三级青训梯队,每年都有全国性的比赛,常设高中联赛,后备充足,足球人才不断流。反观我们国家足球,青训只有几个有财力的俱乐部,如恒大,鲁能,国安等搞搞青训,头重脚轻的模式,最近却曝出青训预算降低50%,这怎么能跟人家比?别人还在努力的时候,我们却退步了!日本1.2亿人口,足球注册70万人,韩国5000万人口,足球注册35万,中国14亿,注册不足2万
四,留洋人才少得可怜。
说说“留洋”,国足到底和日韩差在哪,看看日本,韩国,别人“留洋”的球员多达几百人,我们知道的只有武磊一人苦苦撑着,别人国家队总有那么多人是“海外”归来,我们每次都“逼”着武磊赶紧回来。
韩国有个孙兴慜,6400万欧元的身价,我们有什么?韩国至少还有几十人在欧洲踢球,日本有450人在欧洲踢球,我们有谁?
留洋并不是崇洋媚外,而是别人联赛水平比我们高,我们必须去学学,哪怕在那边当饮水机,也能切身学到一些东西,是不是?
什么是改组改制?
改组改制是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
根据《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公司法》,我国企业实行股份制主要有两条途径:
一条是新组建股份制企业;
另一条是将现有企业有选择地改造为股份制公司。
企业改组改制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问题。
弄清楚我国税法对改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对于企业确定改组改制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改组改制实质上只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改组业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首先必须搞清改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中的难点。
企业改组业务所得税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等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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