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测算表,劳务报酬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但此案例并不妥当。其一,所述时间与政策适用年度不匹配,其二,在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之间产生混淆,这涉及到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不可随意变更。在此引用案例,应该只是为了说明如果对劳务报酬进行筹划的话,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的效果。
自今年开始,个税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要对劳务报酬进行筹划,那么首先要对劳务报酬有个全面的了解。
1. 劳务报酬的变革。在之前的个税计算中,劳务报酬是一个单独的项目,和工资薪金各算各的。而在新的税法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同属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采用“先分后合”的方式来纳税。
对题目中的案例进行一个改编:
2019年,王先生从单位获得的工资类收入是每月4000元,另外,在A企业有一份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是每月2000元。那么按照“先分后合”的思路来进行计算。
分:预扣预缴时各算各的。
工资薪金因为不足扣除额5000,每月无需纳税,劳务报酬按照20%的税率计算纳税,每月应纳税额为(2000-800)*20%=240元,那么全年的纳税为240*12=2880元。
合:在次年的3.31-6.30之间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此处算上社保8880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王先生其实全年不用纳税,是可以进行退税的。即使不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和五险一金,王先生只需要纳税7200*3%=216元。也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所以,在本身工资薪金<(基本扣除5000+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有劳务报酬的,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本身就具有减税的效应。记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
时间是次年的3.31-6.30之间。
2. 劳务报酬收入与生产经营所得的选择。由于劳务报酬划归了综合所得,那么也有可能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高于劳务报酬,导致最后的综合税负有所上升。
比如,王先生的工资是17000元/月,而劳务报酬为20000元/月(不考虑其他扣除)。那么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税款为:20000*80%*20%*12=38400元,工资薪金预扣为:(17000*12-60000)*10%-2520=11880元,预缴总税款为38400+11880=50280元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为:(20000*12*80%+17000*12-60000)*25%-31920=52080元
这时候综合所得的税款就高于了预缴的税款。
如果这时候,纳税人是自己有工作室的,或者以个体户名义提供服务,并且满足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那么此项收入不再是劳务报酬所得,而是生产经营所得。
按照10%的利润率来进行核定,那么20000*10%*12*5%=1200元。
此种情况下个税大幅下降,并且,在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10万/月的增值税免征。相较于用个人来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税费较优。
3. 注意的条件与风险。虽然经营所得较个人提供劳务税费有优惠,但是绝不是鼓励大家盲目去注册个独、个体户避税。个人也并不赞成用这种方法来拆分工资薪金逃避个税,所谓的高管股东们通过这种方法来避税是有风险的。因此,特作出以下风险提示,希望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再予以考虑。
(1) 本身业务真实,并非是拆分工资或者巧立名目。
(2) 与自身受雇公司没有关联,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有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实有这个必要成立工作室。
(4) 工作室等的经营完全合规合法,并非非法避税。
(5) 已对设立工作室的综合税费进行评估,确实综合成本有所降低。(文中仅是举例,实际当中情况复杂,请务必测算)。
4. 总结综上所述,因为2019年进行了个税的改革,劳务报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税目,而是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共同合并为综合所得,因此,要考虑到汇算清缴的综合效应来进行选择。如果劳务报酬的规模确实较大,业务发展也确有必要,可以考虑成立个人的工作室等,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实现税费的最优化。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日常中常用的税收筹划有哪些?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常见的税收筹划的方法:
1、改变公司注册地或者新设立公司在税收优惠地区
例如在新疆、西藏、西部大开发地区等,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比较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公司的注册地址。例如成立一个子公司到新疆霍尔果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还可以在西藏成立公司,除了享受比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大比例返还。通过这种方法,既促进了注册地的经济发展,又为企业节约了税负,两全其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业务特点,确定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2、让公司成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例如,2019年1月份公布的财税[2019]13号文件,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文件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大幅降低,最高降幅80%。小微企业的标准也放宽了很多,这样全国大部分民营企业都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就是要通过筹划,让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成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业务分拆
如果一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也就是销售一件商品的同时,提供另一项服务,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比如:销售一台大型污水处理设备,价款包括设备价款100万元和安装费用20万元。如果业务不分拆,则销售价款为120万,这120万需要按13%的税率计算缴税增值税;如果分拆,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则设备价款100万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费用按安装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可以节省20÷(1+13%)×13%-20÷(1+9%)×9%=0.65万元的增值税。
对于物流企业,运输环节、仓储环节增值税率不同,可以分拆;一般的IT家电行业,销售与安装、售后环节,也可以分拆。
4、转移利润
转移利润也叫转移定价。上游企业通过定价转移利润到下游低税率企业,比如一家生产空调的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低价从供应商(B公司)采购原材料,从而增加了这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以A、B公司合计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会下降。A、B公司如果同属于一个老板,这样操作可以减轻两个公司的整体税负,只是要避免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否则税务局不认可,会被要求调整纳税。
5、重组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只要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计税基础。重组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6、改变交易标的
举例:A公司想买200亩地,每亩10万元,其中100亩自用,另外100亩计划升值后卖掉。如果A公司花2000万买200亩地,几年后将100亩卖掉时,每亩可能升值到50万元,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相当高的。但是如果A公司新注册一个B公司,B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买入100亩地,几年后卖掉的不是土地,而是B公司的全部股权,则不用缴纳较高的土地增值税,节省了企业税负。
7、合理架构公司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区别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8、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财务人员应及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负,创造价值。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采取综合所得进行计算后,对于高收入群体、自由职业者增加了更大的负担。他们更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了。
以前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一、用尽公积金限额进行纳税筹划,所谓的公积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选择用工资购买最高等级的公积金,以降低税前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对员工来说是一项福利,员工可以将公积金作为自己的一个存钱方式,也可以用来还房贷,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比较的高,员工就可以多交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自己拿到手的工资是会减少的,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二:个人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教育储蓄、商业健康保险等来进行避税。三: 多进行公益活动捐赠,有些法律规定可以对某些多参与公益活动的人允许适用一定的税收优惠;四:积极利用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发票等税收优惠来减少税前收入总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还有现在另外一种:个人独资企业(适用范围:服务业或者行业利润率较高的且没有成本票的企业,适合税务筹划的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O2O分享经济平台及服务者)
适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10%,16%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5%-35%
假设上海新光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税收筹划后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500-125)*20%=75万元
合计:125+75=200万元
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元
合计为:25万元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
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
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2021你见过最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是什么?
很多朋友说李佳琦一场直播的收入就是百万起步,那么问题来了,他的收入那么高,肯定是会涉及到高额税负的问题,那么他是如何做税务筹划的呢?
带着好奇心的Leo对李佳琦的收入和公司信息做了一个小小的调查,对李佳琦做的税务筹划简单的做了以下分析。
如果李佳琦作为个人,从公司领取薪酬,根据税法规定,年收入在96w以上的,税率高达45%!也就是说年入2亿的李佳琦,忽略掉各项扣除,差不多一半的收入要用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口红一哥”每年真的要缴那么多的税么?
Leo告诉你,你想的太天真了!往下看!
以下资料来源于企查查:
注册地址:
根据企查查的查询记录显示,李佳琦名下有100%控股的5家企业,而这5家企业,居然通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同时有4家企业的注册地都在上海市崇明区。
看到这里,Leo就被李佳琦的聪明才智给折服了,当然,这也是因为李佳琦身边有位精明能干的税务师在做筹划。
下面就让Leo给大家好好分析分析:
为什么注册的是工作室(个独)而不是有限公司?大家都知道,有限公司经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25%)和个人所得税(阶梯计算)四种。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所以李佳琦用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进行对外承接业务,这样一来收入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完全变成了李佳琦的正常经营所得了,并且可以享有全部利润。但是初步根据税率表来看,超过30万的部分税率不是比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么?别急,Leo接下来告诉你这是为什么?
上面说到,李佳琦的5个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有4个地址都是在崇明岛,而崇明岛作为我国第三大岛,位于长江出海口,在江苏和上海之间,当地有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园区,在当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崇明岛目前的核定征收率是10%。
Leo给大家算算这样操作可以为李佳琦节省多少钱?举个例子,按照李佳琦每月400万收入和公司40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例,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可以节约多少税收呢?
(本税率表是以个人劳务为收款形式所适用的税率表)
通过在纳税优惠园区注册个独做税务筹划就可以为自身节约152.05万的税费,相当于一套一线城市郊区房的首付了!
虽然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情况下,利用政策优惠,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节省税负。
如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高收入群体(艺人、作家、讲师、网红、律师、设计师等)
案例背景: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风险和责任: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解决方案:
A企业选择的安节税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们首先购买了安节税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前后对比:
实施前
实施后
交易模式
企业A直接对讲师个人
企业A对讲师的工作室,讲师的工作室对讲师个人
企业A风险
B2C,企业A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A未扣税也无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企业A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成本)
B2B交易,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A取得了合法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
讲师风险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灰色收入;偷逃税行为,补税+罚金+滞纳金
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完税证明,收入阳光化;合法行为,无风险
增值税抵扣
无
企业A可以从讲师的工作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只是众多行业业务类型之一,那么是不是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都能适用这个方案呢?
比如: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