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期限最新规定,出口退税企业可不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实际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否核定企业所得税问题,复杂的原因既有法律法规的不明确,也有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一。下面说明如下。
首先,我们看企业出口退税有哪些前提:(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 核销的货物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的要求: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从以上出口退税的税收规定看,并无对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要求。
其次,哪些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同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上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下文对以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等不得核定征收。也就是说,从没有税收规定明确出口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如文中开头所说,出口退税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不能退税。由于增值税条例对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有要求,所以,很多税务机关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我个人意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属两个税种,不能以一个税种规定去套用另一个,况且,增值税只是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另外,营改增及一般纳税人实行由审批改为登记政策后,主要强调销售额标准,行政执法应遵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思维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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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期限和出口收汇的期限?
退税申报的时限是从出口报关日期90天/180天内,以报关单上日期为准。具体时限要看企业的级别,一般新企业都是90天。没有收回货款是不能退税的,所以收汇的时限就是核销到期前,90或180天之内。
退税有期限吗?
退税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出口抵内销是什么意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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