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个体户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您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方式(银行批扣)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点击右上角“登陆”,选择登陆方式,按提示录入信息,获取验证码录入后登录。
2.申 报
登陆进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1)增值税申报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双定户适用)”,进入该申报表进行填报,有减免税情况的纳税人一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完成。
注意: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申报前要确保在开票系统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和附加,录入数据,点击申报完成。
(3)申报错误更正
如果纳税人申报提交后发现数据录入有误的,可以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申报错误更正”,进入申报更正界面。
选择对应申报表种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或《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选择所属期2020-10-01至2020-12-31,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申报表,点击“更正”,修改数据后保存“申报”即可完成。
3.税费缴纳及查询
(1)申报结果查询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提交”界面可查看本期应申报的申报结果,未申报成功的,勾选对应的申报项目,点击“申报表数据提交”即可。
(2)税费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查询待缴费的信息,可以选择“实时扣款”或者“银联扫码扣款”两种方式。
(3)扣款结果查询
“税费申报及缴纳”—“扣款结果”可查询税款状态。
如果您发票开具金额(含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超过定期定额核定金额的也可以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完成定期定额户的自行申报。
重庆网上经营范围变更步骤?
重庆网上经营范围的变更步骤需要进行法律规范化,明确其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重庆进行网上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向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局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和材料,等待工商局审批并获取相应的证明资料,然后再根据需要补办相关手续(如在国税、地税、银行等机构办理变更),最后在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变更事项 由于变更范围不同,具体的变更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任何重庆网上经营范围变更之前,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申请步骤,并仔细阅读工商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条款
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是归国税还是地税?
税务干部学校是培养税务干部技能和政策法规方面专业学校,不属于地税也不属于国税,属于政府教育局系统。
重庆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退回?
每年的三月份。具体材料看第三条,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办税事项名称:误征误交退税(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
(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银行退库,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发放企业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23号令)
扩展资料: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以下为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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