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多了?
借:管理费用(负数)贷:累计折旧 (负数)累计折旧一年四季都可以调整的。金额不大,今年冲回来就是了。而且当年的可以直接冲回,跨年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是税务部门年度清算发现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调增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交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贷:累计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
情况一: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保持8%不变;
(1)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2)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
情况二: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8%调整为5%;
(3) 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2014年12月提足折旧(按8%净残值率);
已经提足折旧,不用处理
(4)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
原剩余折旧额=原值*(1-8%)/20,将原剩余折旧额加上净残值率降低而增加的折旧额,再在剩余31年(30+1)内分摊,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原值*(1-8%)/20/31/12+原值*(8%-5%)]/31/12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残值率的问题
会计上一般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税务处理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税务处理上不允许变更残值率,如上面“情况二”,会计上残值率变更为5%,税法上依然为8%,那么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请参考我的一篇头条文章:《固定资产到底要不要预留残值,预留多少比例残值?》https://www.toutiao.com/i6721628882820153870/
2、频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虽然会计准则上允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是,应当考虑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以后再次变更的可能性,如频繁地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有操控利润的嫌疑。
折旧及摊销怎么计算?
折旧和摊销的计算公式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2、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一、直线法,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二、产量法,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三、加速摊销法,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用友T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操作流程?
用友通T3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生成凭证步骤如下:
1、单击桌面的T3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去。
2、打开固定资产,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理——计提本月折旧)。
3、点击计提本月折旧后,要稍微等待一些时间;待计提完成之后,会看到计提折旧清单。
4、计提清单生成后,生成计提折旧的凭证:固定资产——处理——批量制单。
5、选中未制单的卡片,然后进行相关设置,然后单击凭证。
6、单击凭证后,会弹出凭证制单界面,如果设置了凭证的类别,应注意此处为转账凭证,并非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凭证就能传递到总账系统,完成本月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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