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课税对象,课征关税是什么意思?
关税又称customs或tariff,是一个国家对于通过其国境的货物所课征的租税,因此,它是一种国境关税,所谓“通过其国境”即表明关税为通过税的一种,而所谓“国境”并不仅限于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而是指经济的国境,也即关税的地域,如非经济的国境,或非关税的地域,则虽有货物通过,也不课征关税,例如通过自由港的商品,即不课税。 关税乃对通过国境的“货物”才课税,如非“货物”则不属课税对象,例如旅客出入国境,从事运输客货的运输工具,虽其过境,也不课关税。关税依货物通过的方向可分为进口税(importduty),出口税(exportduty)。但现代已很少课征出口关税,所以一般所谓关税,乃指进口关税而言;依课证标准,可分为从价税(advaleremduty),从量税(specificduty),复合税(compoundduty)以及选择税(alternativeduty);依课征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financialduty)、保护关税(proteciveduty)、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以及报复关税(retaliatoryduty)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什么叫花税?
税~票~上~印~着~花~的~税~叫【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特点:
①行为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②列举凭证征税(不列举的不征税,但与列举的性质相同的要征税)。
③包括涉外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共有十三个税目
1、购销合同:包括订单,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不贴印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注意: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定的合同也算。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费用
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费用收入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
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2、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其他账簿——日记账、明细账
注意:不包括备查账薄、辅助账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土地使用证(没有税务登记证):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从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的3个特征无偿性?
(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征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是税收形式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的根本区别。 强制性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说的。 无偿性 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В.И.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上的限度性。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固定性 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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