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采用简易计税3?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相关的增值税税率的确是比较复杂,不仅仅有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也有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3%的征收率,此外,也可能在采购时碰到13%或者是6%的税率,到底在什么时候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抵扣,企业需要区分清楚。
1. 一般纳税和简易计税对于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那么就是适用9%的税率。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当然,实际中我们要注意严格区分。有些企业提供的看着类似于建筑服务的,其实有可能并不是,而且也不是适用于9%的税率。比如说工程监理,是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是属于现代服务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其并不是属于建筑服务的范畴。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也可能选择简易计税,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我们通常是适用3%的征收率,企业可以开出3%征收率的发票。但是这个时候,增值税的计算是用不含税的销售额* 相应的征收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的抵扣了。
一般来说,能够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取得相应的进项并不容易,所以,在申请之后,适用了较低的征收率,那么这时候相应的进项也不能抵扣了。
2. 需要区分的税率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我们需要对一些进项的税率进行区分,以便于对于一般计税的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税率发票进行抵扣。
对于我们集中采购的木材、钢筋等,通常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这时候可以取得13%税率的发票,与之相对应的,机器设备的租赁,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尽量获得13%税率的发票,一些零星的采购砖瓦、泥沙等,可能选择的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的采购,这个时候只能获得3%的进项发票。当然,有时候对方财税不规范,不太愿意开票。这时候主要考虑集中采购或者是找有税收优惠的供应商,尽量获取发票进项抵扣。
总的来说,建筑业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我们需要分清楚哪些是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判断是否开具9%的发票。同时,要分清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判断是适用相应的税率还是征收率。最后,对于一般计税项目,要分清进项的税率,取得相应税率的发票进项抵扣。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营业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营业税率是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一、交通运输业 3%二、建筑业 3%三、金融保险业 5%四、邮电通信业 3%五、文化体育业 3%六、娱乐业 5%-20%七、服务业 5%八、转让无形资产 5%九、销售不动产 5%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计价方式变了。
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工程计价,没有含税与不含税之说。营改增之后,从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到工程结算,都会涉及到是否含增值税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施合同中,需要注明是否含增值税,适用税率等相关问题。
2、税款计算方式变了。
营业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就是营业收入的3%;而增值税的计算就复杂的多。
按规定,一般计税项目,可以以进项税额抵减销售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9%)=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9%)×9%
例:某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090万元,则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
需要交多少税不要看企业能够取得多少进项发票。比如:假如该企业取得进项税额8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80=10万元;如果取得进项税额5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50=40万元。
3、发票开具及纳税地点等变了。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地为提供建筑劳务所在地,所以,必须办理外经证,由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当地缴纳税款;增值税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并由企业自己开具发票。
4、对合作企业选择时考虑因素变了。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仅与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有关,还与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有关。所以,在采购及分包等环节,同样需要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原来的一些合作单位,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重新考虑合同关系,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原来采购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主要考虑价格因素,营改增之后,不仅仅需要考虑价格因素,不需要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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