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和发票一样吗,普通发票机打票和发票号不一致?
如果机打票号和发票号不一致,那么发票使用到最后,会多出来一张;或者第一张会多出来,多出的一张打上机打号,打上很少的金额,拿这个票给税务局看,证明你是一卷发票是错误的,留存,就可以了。
别的没有啥影响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
根据楼主题意,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判断是不是对方开票开错了,因为付款金额3600元,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多开了108元刚好是增值税额(3600x3%),因此,首先应该与对方联系,确定这3600元是含税金额还是未税金额。
1、如果3600元是含税金额,那么对方就多开了发票,造成对方多计收入104.85元(3600一3600/1.03),多缴纳增值税3.15元[108一(3600/1.03×3%)],因此应将此发票退给对方重开。
2、如果3600元是未税金额,那么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是正确的,对方少收了108元,因此应补对方108元;如果收到对方开的是普票,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重开专票。
其次,由于对方原因(如对方是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对方发票数量不够等),确定不再重开发票的处理:
1、如果3600元为含税金额,那么该发票金额为多开,分专票和普票两种处理办法:
(1),如为专票,其进项税额108元不得抵扣(金税三期升级后可以不勾选认证),或者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或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08
贷:库存现金 3600
(2):如为普票,按实付款3600元入账: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2、如果3600元是未税金额,那么该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是正确的,不需要重开,只是少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发票时,分专票和普票两种情况处理:
A:收到专票时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8
贷: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708
B:收到普票时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708
贷: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708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3)、未付款108元两年后转作收益处理:
借: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108
贷:营业外收入 108
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怎么缴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和其他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形式上的不同。
一、纳税义务的产生
纳税人的缴纳税义务是针对应当缴纳税款的各种项目,亦称课税客体、税目、征税品目,针对的是应税商品、劳务和服务的流转行为。和发票的形式无关,同时与开票与否也无关。换言之,只要是发生了应税项目,纳税人开不开票或者开什么形式的发票,都不影响纳税义务的履行!
二、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的主体身份决定税率
一般纳税人主体身份,根据应税项目不同,税率6%、10%、16%不等;
小规模纳税人3%
2、征收方式决定税率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3%,差额任收5%;
小规模纳税人3%
三、应纳税额计算
1、日常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简单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3%
3、其他省略
同一纳税人,不开票收入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计算应纳税额,三者一致。纳税义务产生次月(季)15日以前,申报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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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开票方如果不交税对收票方有影响吗?
题主问到了“普通发票开票方如果不缴税对收票方是否有影响”,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研判。
一、什么是发票?发票是购买方购买商品货物或者接受服务并支付价款所获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市场主体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最直接、最原始的商事凭证,用以记载交易的具体内容和价款金额。购销双方在使用发票时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必须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在发票的管理中,主要分为两大类: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票在经济交往中的作用。在真实的业务交易中,发票所记载交易的具体内容和价款金额,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会计业务中最直接、最原始的会计记账凭证。收票方在取得普通发票时,可根据发生的具体业务,作为会计原始记账凭证,记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明细帐目中;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目前只有客运普通发票例外。普通发票所产生的成本或者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抵减企业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普通发票具有的作用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作抵扣进项税额。
三、普通发票开票方如果不缴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发票开票方是开票公司。这种企业通常没有实际业务,只是为其他公司开具发票,赚取收入,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没有按期申报,不缴纳税款,有“走逃”或者失联的嫌疑。这类情形收票方应将该普通发票及其所列金额从成本或者费用中转出;否则,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会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票开票方是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国家为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发展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每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普通发票而未缴税款,也属于税法规定的范围,对收票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3.发票开票方从事和经营的是免税商品。如: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避孕用品和用具、古旧书籍等,这些都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而未缴税款,对收票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综上所述,在取得和使用普通发票过程中,收票方要注意研判开票方不缴税是属于何种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获取发票,正确记载相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目。
发票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实报金额,同时将发票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在这种情况下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费用报销单金额,都没问题,最后经公司相关人员签字后,按照费用报销单金额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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