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利用自然人代开发票22人被抓?
首先明确一点,你说的这种情况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
我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14年了,接触过的企业至少有1000多家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我碰到得太多了,下面给大家举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案例1:某房地产企业在县城开发了一个楼盘,该楼盘的开发商和总包单位的老板为同一人,楼盘销售完毕,总包单位还有6000万元工程款发票没有开给房地产公司。该企业的财务总监是个“能人”,为了在老板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能力,告诉老板:如果由总包单位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1500多万元,我现在一个“税收筹划”方案,那就是通过自然人去税收洼地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只需要缴纳各项税收200多万元。老板的生意虽然做得很大,但是对税法一窍不通,一听可以省税,就同意了财务总监的方案。就这样,财务总监拿着几十人的身份证去某税收洼地代开了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第二年年税务稽查,别的问题都没提呢,首先针对这6000万元的发票重点核查,结果可想而知,虚开发票、纳税调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并且财务总监进监狱服刑一年半。
案例2:我们这里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月1日前实行按照收入的2%核定征收政策,所以,大多数建筑公司都不注重取得成本发票。但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很多建筑公司一时难以适应,造成成本发票严重缺失,需要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有一家建筑公司就是这种情况,当年需要缴纳4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老板听别人说,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税点低,于是通过各种途径,费了好大劲开来了9000万元的发票。2019年没问题,2020年也没问题,2021年的5月份被税务稽查,补缴了几千万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应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过没有被判刑。
在实务中,自然人代开发票,特别是大额的发票,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可以说风险巨大,那么,既然自然人代开风险巨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干呢?答案只有1个,那就是利益驱使!就拿上面的案例1,咱们来比较一下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和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的差异: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1、增值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6000/(1+9%)*9%=495.41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改增过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足的,为了方便比较,假设进项税额为零,那么应交增值税为495.41万元;
2、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项附加税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县城适用的税率分别为5%、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495.41*(5%+3%+2%)=49.54万元;
3、印花税。建筑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应交印花税=6000*0.03%=1.8万元;
4、企业所得税。这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6000/(1+9%)-49.54=5455.05万元;
前面提到了,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大多数建筑公司严重缺乏成本发票,同样为了方便比较,假设该建筑公司没有抵减项目,应交企业所得税=5455.05*25%=1363.76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极端情况下,需要缴纳各项税收合计=495.41+49.54+1.8+1363.76=1910.51万元。二、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工程款发票。首先说明一下,这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肯定不是某一个自然人代开的,很可能是利用几十人甚至更多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代开的。那么,应交的各项税收如下:
1、增值税。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适用3%的征收率,为了方便比较,这里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税规定,统一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6000/(1+3%)*3%=174.76万元;
2、附加税。应交附加税合计=174.76*(5%+3%+2%)=17.48万元;
3、印花税。应交印花税=6000*0.03%=1.8万元;
请注意,在很多税收洼地,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免征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自然人代开工程款发票,应当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务中,大多数地方的办税服务厅按照开票金额的1%-3%征收个人所得税,咱们按中间数1.5%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1+3%)*1.5%=87.38万元。
综上所述,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应交各项税收合计=174.76+17.48+1.8+87.38=281.42万元。通过上述比较,一般纳税人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比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多交税收=1910.51-281.42=1629.09万元,如果你是老板,你不心动吗?代开发票最原始的目的是为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但是在实务中,不可否认自然人代开发票已经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很多人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把自然人代开发票吹嘘成“税收筹划”的手段,这是完全错误的!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政策,从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源头上进行规划布局,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红利;如果仅仅是为了少交、不交税款而采取的手段,那就成了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漏税,这二者有天壤之别!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如果真的缺少进项发票,需要从经营模式、业务流程以及经营理念上规范起来,切不可走偷税漏税的道路,金税系统可以说是天网,没有空子给你钻的!什么是税务筹划?
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态度很多时候影响着企业的财税环境,尤其在2019年税务部门监管深入,员工社保入税、金税三期系统并网运行,于企业而言税务筹划一定要与偷税漏税区分开来。什么是税务筹划?企业怎么做税务筹划?本文带你了解一下。
完善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财务环境,降低企业税负支出,降低企业法务风险。通常意义上的税务筹划是指在合规性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自身条件调整做出的财税管理活动。
此前有很多企业伙伴对税收筹划活动存在很大的误解,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很多企业只关注筹划带来的经济效益,却刻意忽视税收筹划降低企业财税风险的功用,这都是不对的。
在税务筹化问题上,企业该如何做呢?
税务筹划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任何形式的税收筹划活动都是与企业的其他财务活动一定是相互影响的。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一定是实现价值最大化。而现实中很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只关注结果效益,只看到税负最轻,而忽视了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在税收筹划的作用下,纳税额的减少有时候并非等额地带来资本总收益的增加。所以企业财税人员在税收筹划是一定要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结果是否与企业财务总目标相悖。这也是很多企业法人只关注短期财税筹划效果犯了"近视眼"的错误。
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真的是不一样的!
可能很多企业朋友会说,偷税与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要企业的税负最小化。但是偷税与税务筹划是有明显区别的,偷税是有意通过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比较常见手段有伪造、变造或是隐匿和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
而税务筹划则是在合规性前提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来择优选择纳税方案,合规性是首要前提。
税务筹划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税务筹划的大前提都是合规。反观避税行为则是利用税法的漏洞来规避或减轻税负,它虽不直接违法,但违背了立法精神。
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合法避税效果就是在合乎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自身经营条件的方式减少和减免税负支出。非合法避税就是上文中所说的偷税、骗税等。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同样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是任何时候都改变不了的。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务筹划具有较大的风险。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税务筹划归上层领导管还是会计部门管?
确定税务筹划的管理层级,首先要搞税务筹划常见的事项有哪些,按其职能的责任和效果如何对应分类。否则,税务筹划会大打折扣。
税务筹划总体可分三类:
第一类,整体项目的税务筹划,它涉及项目营运的全过程,如成立新公司或者子公司、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新设新项目业务、准备IPO等,其税务筹划的领导者是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它还需要技术、业务、法律、证券、会计等相关专家组成集体意见融合而成。
第二类,企业具体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它主要是采购销售合同的税务审查、计价方式、发票种类、以及形成收入和成本费用条件是否充分等,其税务筹划的领导者是公司总经理/CEO,若税务能力不足的可授权财务负责人。一般会召集业务部门代表和财务代理充分沟通形成具体方案。
第三类,会计核算环节的税务筹划。它主要有销售发票开具金额计划、进项税额抵扣筹划、高新技术会计核算归类与达标、企业所得税筹划等,其税务筹划的领导者是财务负责人,若有核算细节,可直接授权主管会计处理。在这个筹划中,财务部门直接要求其它部门配合,无需解释,因为非会计人属于外行。
总之,根据公司规模大小和组织结构的特点,重要业务的税务筹划由上层把控,一般业务下放中层把控,纯专业操作业务由财务部门自己把控。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近年来成了财经界和企业界的一个热词,朋友们会经常看到,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和大幅节税的宣传广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某些企业少缴税款而自己的公司或事务所从中获取雇金收入。
税收筹划原本是一个中性概念,它起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这是英国最著名的涉税案例之一。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而此观点得到了当时英国法律界相当广泛的认同。
之后的数十年,“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世界范围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不同,因此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而我国权威部门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本人想着重强调的是:
首先,任何“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突破了法律边界的操作,都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会被追纠刑事责任。
其次,要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这是“税收筹划”最大的着眼点。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或代理人,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例如2018年以后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月10万元,即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才开始征税;小微企业年净利润3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调整为5%至10%。再如具有“双软”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软件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三废治理(废渣废水废气)”企业,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大幅度的优惠政策。这些属于行业性优惠,是国家鼓励性政策。
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恕不一一赘述。
总之,“税收筹划”一定要广泛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许可情况下,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自身特点,优选最佳的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挖空心思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缴纳税金。某某避税地区和某著名影星被追缴8亿多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的曝光,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
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孤立的作业,而是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特点、企业所处地位、所处纳税环境和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纳税筹划不是税法咨询。
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是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很多的,这就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同时也说明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下面结合本人三十多年避税与反避税的实践,要面言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政策性原则,纳税筹划本身就是研究政策、利用政策的过程,因而其每一个筹划方案都应是政策的应用实践或试验。主要是:扣除项目的合性法;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扣除项目的合理性;扣除项目的相关性。掌握好此原则可以减除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是时间性原则。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时间性强,尽管企业所得税基本法规没有变,但新政策经常出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之一。不要照搬照用从前的成功筹划案例。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城市群、大都市、经济圈、自贸区、开发区、试验区、先行区、边贸区等新的经济形态层出,新经济每每有新政策配套扶持。政策的地区差异性必然存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和因地制宜很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讲究方法。下面例举几种常用的筹划方法,供参考。
1、利用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要恰当地选择一种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存货计价方法。
2、利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纳税所得,合理选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可以获取财务效益,这与上面阐述的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其技术性更强、隐蔽性更好、效果也更好。
3、恰当地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处理税前扣除项目也是达到合理避税或节税的一种途径。例如:合理地处理坏账损失;合理地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获得节税效益;
正确确认资产和处理资产。
三、做好日常纳税筹划很重要
1、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日常的纳税筹划,容易忽略销售收入实现时间这一问题,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环节。特别要指出,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不同行业、不同收入形式、不同结算方式相联系的,会计核算上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上是兼顾收付制原则的。税法对不同行业的销售收入确认(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2,会计分录是全部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人员要全面了解正确理解“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方面的差异,如何合理而恰当地利用两者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既是基本功又是日常纳税筹划中较为重要的方面。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如果处理得好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节税效益。例如,以下差异,就需要正确处理:
1)工资及相关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支出只要合理、真实,在会计上都是允许税前列支,但在税法上,可能会对合理作出量限。
2)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会计上只要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在税前支出的,但税法对一般性捐赠有量限。
3)有些支出只要真实发生了,在会计上可以税前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5)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外购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7)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会计上是可以按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成本管理需要进行选择的,但税法可能有所限制或规定一些前置条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8)转让资产的估价或者说价值确认,会计上是可以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或协议价确认入账,但有时税法则不认可,譬如实际交易价偏离市场价时,税法可能给你核定一个计税价格。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保险费用等在会计上都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但是税法上几乎都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限定。如何处理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与筹划的。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会计上也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而税法上另有规定和要求。
4、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要有节税的意识,每次的纳税申报要认真慎重反复审核,有疑问的务必要搞清楚,不要轻易地做出处理。
四、企业重组等重大的经济活动要进行专项纳税筹划,企业自身没有胜任的人才应当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策划。
若做到了以上四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乃至其它税种的纳税筹划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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