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取消税收专管员后企业应该怎么样纳税?
靠自主喽~或者找个比较靠谱的代账公司(比如我)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夯实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基础,多地税务局宣布正式取消税管员!由“管户”向“管事”转变!
湖南海南简单来说,就是到2023年,税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彻底取消税管员。由“管户”向着“管事”转变。据悉,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将各区局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全部工作事项分为基础管理、复杂事项、欠税追缴和风险应对四大类事项,所有通过金三系统流经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及金三系统外的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分配。这意味着:以后企业不同方面的业务将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遇到问题还想“打点”一下?这种方法肯定行不通了!除此之外,明年企业还会迎来这些变化:简化办税流程取消税管员后,各证明资料,如开具纳税证明、无违规违章证明等各类税务事项证明,出具抄报税情况说明,修改或增加税费种,纳税人报表查询,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流程办理情况查询等6项业务由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办理。这意味着:办税流程简化,网上服务更便捷,很多业务足不出户就可网上办理,对企业来说,节省人力物力。但同时,由于取消了税管员,企业将无法再依赖税管员的提醒,全靠企业的自主性,一旦延期或违规,必将承担所有责任。为了避免此类情况,企业也可以找一些比较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彻底解决这类问题。更严格的监察随着最后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再加上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严罚重罚多地税局宣布,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纳税信用评估D级怎么回事?
纳税信用被评为D 级,有两种情况。
一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为40分以下,也就是说扣分被扣的多了。常见的扣分项目有以下几项:
(一)账目混乱、原始凭证不实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1、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2、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3、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发票管理不规范
1、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每发生一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扣5分。2、开具发票不规范。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每发生一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扣3分。3、发票丢失。实务中,企业可能把购置的发票丢失,也可能把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从其他纳税人处取得发票丢失。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发生一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扣3分。(三)未履行税款扣缴义务
实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企业向个人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时,未按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每发生一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扣3分。
(四)税收优惠申报资料虚假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的资料虚假,直接被判定纳税信用为D级。
(五)多开银行账户不向税务报告
某些企业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采取多开银行账户,向税务少报账户的方法。未在税务报备的账户,收取的款项不做会计处理,不予报税。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六)股权转让不向税务报告
实务中有些企业的股东发生股权转让,尤其是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为了规避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只办理工商变更,不办理税务变更。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被投资方企业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七)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按照48号公告的规定,下列情形每发生一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扣3分:
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二是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累计销售的概念里,1年和连续12个月并不是一个概念。因此,累计销售的计算,具体要看纳税人的经营期是否等于或者超过12个月!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营改增”改革进程和后期的特殊规定。最后的时间期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剩余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以往,纳税人分不同的行业,年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80万元就会被主管税务机关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份,所有纳税人不分行业,年(或者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才会被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或者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自身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官方强调: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逆转的!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曙光初现2019年4月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且仅有一个条件: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也就是说,非达到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往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决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的,才可以转登记申请!
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把握三个要点:
1、累计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并非价税合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应当将相同税率的汇总,税率不相同的切记不能混同;或者,可以将发票中的“价”逐一累加!现实工作,不含税销售一般对应“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科目,可以直接取数!
2、年!一个自然年度的所有不含税销售额!在实际工作中,是指经营期小于或者等于一个自然年度,将实际经营期间所有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累计!
3、连续12个月!是指纳税人在提出转登记申请的当月,往后推12个月的连续销售额的和!
小结:纳税人实际经营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就等于期实际经营期间的销售额的和;当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大于12个月的,其累计销售额就等于转登记月的上月往后连续的12个月累计销售额!
什么是房地产课税估价?
房地产课税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公平合理,为了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务机关课税不公平,双方都要求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了做好房地产课税评估工作,作为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全面准确了解现有的房地产税种名称、纳税人含义、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课税依据、税率水平、减税、免税对象等。特别要求注意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扣除项目和其他有关规定。如违反以上规定进行估价,其估价报告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结论更不能作为课税依据。因此,课税估价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必须严格按现有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简单的说就是为了交税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
为什么二手房在税务局缴税评估价高于实际交易价格?
反过来来理解,二手房实际交易价格低于税务评估价格。 税务属于内评存在评估区间,比如从10-100,在这个前提下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税务取实际价格。
(比如110)
2、实际价格等于评估价格,税务取实际价格。
(比如10)
3、实际价格小于评估价格,税务取最低内评征收。(比如10)
总之,就是税务征收就是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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