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每月税务申报时间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费)的各税(费)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费)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1.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3.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4.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5.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6.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7.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费)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及时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费社保在哪缴费?
在2019年,个人自费社保在哪缴费?具体有什么规定?
可能会有人问,灵活就业人员都是具体指哪些人呢,首先,先来看一下灵活就业人员都是哪些?看看你自己是不是灵活就业人员。
那顾名思义,灵活就业人员就是工作变动比较灵活,很自由,一般是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比如钟点工等),这些朋友就无法通过企业单位购买社保,那该怎么参保?怎么缴费?才能有拥有自己的一份社会人身保障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一般要求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具有所在地的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然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如果是外地户口如果想在异地上保险,只能找家社保代理公司,通常一年交上几百块服务费,它都能帮着上“五险一金”。
那个人交社保需要多少钱?
个人交社保和企业缴纳社保时的计算公式是所有不同的,
养老保险费用=上年社会平均工资X(60%-100%)*缴费比例(一般19-20%)
一般养老保险分为60-100%的档位,档位越高,交纳的钱就越多
但个人交社保的费用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
一般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是个人缴纳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2%进入社会统筹部分。
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具体缴费标准可以向社保局咨询,一般每年交纳几千块!灵活就业医保也属于城镇职工的一种,跟公司缴纳社保的人的医疗待遇是一样的!
很多在职场打拼的小伙伴都厌倦了朝九晚五的日子,每天都要做着日复一日的事情,多希望自己也可以像灵活就业人员一样,不用每天死板的工作着。
其实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落差也很大,虽然社会养老保险不足以支撑全部的养老开支,但是也可以满足一些基本保障。大家明白了吗?
让财务报表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保持一致?
财务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是非常正常的!——为什么非要去追究一致呢?因为存在税会差异是正常的。
财务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完全一致的,才是有猫腻的!——税务人员不信,我也不信!
一、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时间差异导致不一致
企业会计处理确认收入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只要满足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就应确认收入,然后在财报上体现出来。
增值税的收入确定,准确说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定,是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比如预收款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上只能确认为“预收账款”,但是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却要确认为计税依据(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与增值税规定纳税义务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存在差异就非常的正常。(一)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新收入准则)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说明:新收入准则强调“商品控制权转移”。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旧收入准则)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样,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税收入的确定,也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的,与会计和增值税是否确认“收入”也是没有关系的。说明:旧收入准则,强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收入确认,与税务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对于收入纳税义务规定基本一致,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税会差异比较小。(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销售引起的不一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即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却需要“视同销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错误的做法
实务中存在“开票才确认收入,不开票就确认收入”的错误!
这样做,好像暂时保持了税务与会计一致,但是确实税务风险很大,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到,罚款、补税以及滞纳金等是少不了的,而且还影响税务信用等级评定。
四、应对办法对于这个问题的担心,在实务中是比较普遍的,尤其是在“以票控税”的观念下,会计确认收入如果不跟税务确认同步的话,经常会带来一些麻烦,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问询与关切,甚至要企业书面说明情况。由于企业与税务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税务局问询与关切也是正常的。企业只要是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的税务处理与税务申报,即便是税务问询甚至需要写书面说明,我们也能做到有理有据。反之,如果为了表面上的一致,或者躲避暂时的关切,不依法进行税务处理与申报,强行处理为一致,不开票就不确认等,最终才是给企业留下重大的税务风险隐患。“心中无鬼,不怕半夜鬼敲门!”只要是依法纳税申报的,即便是不一致,也是正常的!灵活就业每月几号扣款?
15至19号。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交纳已经由税务部门代扣,其签约扣款时间为每月15日-19日。如果扣款不成功的,个人可以在月底前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服务窗口自行交纳。
新农合改成了新医保为什么缴费交到税务上?
2020即将过去,新农合已经交完了,我一家6口人每人是280元,总共花了1680元。现在交新农合更加方便,也不用去现场窗口,直接用手机缴费就可以了。
我交完了费用以后,手机也传回来一份回单,上面显示每个收费是280元,收款方是税务局。可能细心的人就发现了一个问题,新农合属于社保部门,改成新医保以后,缴费就怎么改到了税务上,对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农村地区的农民,本来对新农合不是很了解,发生这一变化后,相信很多人也不明白怎么回事,下面就来聊聊这方面的话题。新农合已经统一整合,改成了城乡居民医保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新农合已更改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缴费、保障待遇、覆盖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等方面的统一,新农合与城镇医保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这次整合提升了统筹层次,地市级的医保基金就可以统收统支。另外,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保证医保基金更加安全。新农合整合以后,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医保的服务网点,加强了医保信息化的建设,在经办业务时简化了操作流程,服务方式也比之前有了很大提升,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城镇一体化的措施实施以后,城乡医保就提了出来,是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方式,不仅农民朋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也可以参加。新农合改成新医保后,为什么缴费就交到了税务上既然新农合已经整合,在缴费方式就有了一些变化,以前是城乡两地分头管理,是由不同的部门来收费。像以前交新农合,都是由农民将费用交到村委,再由村委统一交到参保资金管理的财政部门。城镇民在医保,则是由每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参保人到当地的这些部门进行缴费,再由地税部门统一来征收管理。之前除了费用的管理部门不同,征收参保费用的部门也不同,进行整合以后,也就统一由税务部门来征收,以便于管理。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工在外地打工,在工作的地方,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后,有的人也会在农村缴纳新农合,这样就产生了重复缴费的现象,对于农民来说多了一笔额外的支出,另外重复参保和缴费也不符合相关的政策。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在缴费的时候,就会由税务部门来征收,其它的部门不会参与,每个参保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号都统一,这也是缴费参考的唯一指标。选择了城乡居民医保,就不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医,同样选择了城镇职工医保,也就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也就避免了重复参保的现象发生,给外出务工人员减少了困扰。城乡医保的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居民缴费更加方便,可以选择更多的渠道进行缴费,很多地区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开通了网上缴费的方式,居民不用出门在家就可以缴费,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简化了流程,不要再去窗口排队办理。参保人员将城乡医保的费用交到税务上,才能实现统一管理,为全国医保统筹打好基础。原来的新农合是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导,农民参保缴纳的费用是由地方财政征收,先由村委进行收款,再转交到地方财政,这种方式过于复杂,几经转手之后,往往会造成漏交或错交,引起各种纠纷产生,改成新医保,参保人直接将费用上缴到税务部门,就可以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新农合进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带来哪些改变以前农民参保了新农合,要是生病去医院,产生了一定费用需要报销,需要达到起步线才能报销,导致有一些人因为小手术,不是大额医药费,就没办法报销。其实,农民的收入普遍不是很高,每一年交新农合,一家的费用就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平时有一些小的疾病去医院,没有达到报销的门槛,就有很多人不愿意缴费。而新农合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之后,起付线降低了很多,生病住院即使费用不多,也可以享受报销的福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城乡居民医保除了个人缴费以外,还有一部分是由国家补贴。从今年的缴费情况来看,个人缴费的费用比去年增加了30元,每人达到了280元。而补贴的部分,每人已经达到了550元,这样也就提高了城乡医保的保障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看得起病。很多农村老人会有一些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需要经常用药才能控制病情,这样无形之中就增加了老人的养老成本。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以后,与老人相关的慢性病也纳入了报销的范围,让没有经济收入的老人没那么大压力。另外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农民手中会有一张社保卡,具有门诊挂号、结算和报销的功能,可以记录患者的病史,另外还具备金融理财的功能,返回的报销费用直接用社保卡在银行柜员机上就可以取出来。社保卡实现了全国统一管理,参保人在异地生病住院,也可以享受报销的福利,提高了便利性,而且报销的比例比新农合高了很多。总的来说,新农合改成新医保,直接交到税务上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为了让参保人享受更便捷的福利。税务部门对参保人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改变了之前不完善的地方,从各个方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虽然说今年的费用在上涨,但是各项福利都有升级,最好是每一年都要参保,才能给自己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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