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规中大学生和研究生如何扣税?
2019年个税新规 非全硕士研究生算继续教育支出的。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
2019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怎么算?
一、一、个人所得税2019计算
新个税法下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如下:
2019年1-2月份,小张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给小张申报了个税,申报个税相关的信息如下:
1.税险前工资总额为12000元。
2.每月社会保险专项扣除1263元。
3.每月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1440元。
4.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总计3000元。
2019年1月份预扣预缴=(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2000-1263-1440-5000-3000)×3%=1297×3%=38.91(元)
2019年2月份预扣预缴:=(12000×2-1263×2-1440×2-5000×2-3000×2)×3%-38.91=38.91(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2019年个人所得税额为150万,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个人所得税为490830元。
2019年终奖扣税标准?
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按一次计税办法计算个税,除12后所得数是3000元以下,适用税率为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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