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2017年个税起征点多少?
2011年国务院通过法案,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一直到2017年12月,2018年开始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
你认为起征点上调多少才合适呢?
个人观点,起征点其实只是个税改革中的一个细枝末节问题,个税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改变当前的个税征缴机制。
这次个税改革方案中,纳税起征点拟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升幅度为42.85%,看起来力度是很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极大,同样是5000元的收入,在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差距非常之大。
上图是2017年全国34个主要城市的月平均工资,可以看到,排名第一的北京与排名末尾的长春之间,差距高达3908元。若再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的话,同样拿一个月5000元的收入,在长春可以维持平均水准的生活,在北京可能连生存都稍显艰难吧?
有人说,那就继续提高起征点。可是,应该提高到多少呢?7500?10000?由于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无论起征点提到多少,不同城市居民的获得感还是会不一样,更何况起征点不可能无线提高。所以笔者认为,起征点设多少合适,只是个税改革中一个技术方面的细枝末节。
那么,个税改革的核心在哪里呢?在于个税征缴制度,能否从以个人为应税主体转为以家庭为应税主体。
我们知道,家庭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结构,绝大多数的人都不可能脱离家庭而存在。但在现行个税征缴制度下,应否纳税、纳多少税,完全取决于应税主体个人收入的高低,完全不考虑家庭的因素。举个栗子,同样是月入万元,一个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中年,其税赋痛苦程度完全不可同日耳语;再举个栗子,两个家庭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家里各有5口人,一个家庭有四个劳动力,每人收入都是3500(按照现行起征点),另一个家庭只有二个劳动力,每人收入7000元。就表面而言,两个家庭月收入是一样的,但显然第二个家庭的经济压力要更大,反而需要缴纳个税。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知,当前以个人为应税主体的个税征缴体制,缺乏实质性的税赋公平,加重了税赋痛苦程度。因此,要改革个税制度,应当从这方面入手。幸好,从公布出来的方案看,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增加了房租、学费等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前扣除项。但笔者认为,这一方案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建议学习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明确以家庭为征税主体,采取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审核的征缴方式,并且出台确定的申报、扣除细则,才能切切实实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后?
下面是2017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按照这个比例,个人到手工资应该是89.5%,3500元 x 89.5%=3132.5元(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工资扣完五险一金后低于3500元的不用缴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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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据说也将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被很多媒体称之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现在我们先来看看,这次非常“猛”的大修有哪些关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调整后,你能省多少钱?此次个人所得税调整后,主要能帮大家降低税费的主要有两个点,
一是,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3500调至每月5000。
这也就意味着,月薪5000以下的人都可以免除税费。如果按照现行的税率进行计算,月薪1万,只需缴纳90元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草案指出,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10%税率级距将大幅扩大,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具体调整如下:
1、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原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起征点5000元、社保缴费、专项附加扣除之后)“不超过1500元”适用3%的税率,将调整为“不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为3%。
2、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原来“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的、部分“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收入档次,适用税率将统一下调为10%。
即至少“超过3000元至9000元的部分”将适用10%的税率。
3、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
原来“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5%,这部分将调整为分别适用10%、20%、25%。
4、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原来“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仍将适用税率30%、35%、45%。
这样粗略计算可得:
因为草案还未完全确定税率,月收入16000以上的个税情况,小编暂时无法精确计算。
你能节省的钱可能更多!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此次草案还有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可能帮你省钱。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但政策中不明确的一点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包含在5000以内,还是额外扣除!如果可以在5000免税额以上,进行抵扣,那么对于有这些支出的人来说,这将节省一大笔钱,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非常大的刺激。
拿房屋贷款举例,假设月收10000,月供5000,那么你需缴纳0元个税;假设月收入15000元,月供5000元,那么你可以节省1149元,仅需缴纳71元个税。
所以小编认为,如果此次个税草案通过了,受惠的不仅仅是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也同样有很大的减负。
期待法案通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首先,这次个税专项政策调整属于大大的优惠政策,也因此“轰动一时”,而起征点从3500-5000,最明显有变化的当属收入水平在这个阶段的人群,从前需要缴税,如今不用了,岂不乐哉?
并且,这还是包括了那些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条件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10k收入人群,没准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之后,你仍旧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你刚好有两个孩子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月可扣掉1k*2,加上你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扣除1k,还有你是一个有着60岁高龄父母要赡养的独生子,可按照每月2k元标准定额扣除,另外还有三险一金需要扣除,那么即便你收入10k,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时,你也是妥妥的在5k以内的,属于不用缴税的人群!是不是很厉害?
因此,这个政策对于计算税时去掉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后,收入在3500到5000以内的有子女要养育、有老人要赡养的人群税负下降最明显。
那么起征点为何会提高呢?当然是为了提高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啦! 这还得感谢咱们的李克强总理。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这一部分里,报告强调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之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昨日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的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于是,就有了如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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