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分给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五个步骤?
1、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及公示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完成后,并不是立即有效,对公司员工也不是立即有效。激励机制的实施也需要循环渐进。所以一个合法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企业循序渐进。激励方案在股权的实施主要经过五个步骤。公司审批和公示、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和文件、确定股权,激励管理机构、建立股权,员工出资激励平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及文件
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公司要激励的员工后公司需要落实激励计划涉及的具体条件,包括被激励的股权的数量、时间、价格和绩效要求,所以公司和员工有必要就股权激励计划签订协议,明确公司和被激励员工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签署相关协议不仅是对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也是公司在股权激励条件下履行员工激励的法律保障。股票期权制度
3、确定激励股权管理机构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一个核心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团队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涉及事项的输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制度的完善、员工绩效考核等日常事务。
4、设立股权激励平台
对于股权的激励方案,员工持股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在实践中当激励方案相对简单时,确实存在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况。但是这种持股模式涉及的员工较多。就好比股权激励、股权变更容易,工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复杂、公司股权分散等,不利于公司在集中的决策和管理。
5、员工出资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应当按照股权的激励计划和股权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的安排向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缴纳和交付出资,如果不能按时缴纳出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后果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协商处理。就好比员工是否丧失激励资格、是否延期缴纳出资等。
股权激励闭环原则的规定原文?
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2018)第17号公告《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简称“《指引》”)。
在该《指引》中,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这个激励工具,证监会第一次提出“闭环原则”。
《指引》第2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试点企业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该规定,所谓“闭环原则”,指激励对象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锁定期内,只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其他员工,或是符合激励条件的新员工;锁定期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员工持股计划章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相关权益仍只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其他员工,或是符合激励条件的新员工;则锁定期内外,激励对象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均只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其他员工,或是符合激励条件的新员工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闭环原则”,可以作此理解:指员工持股计划章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激励对象转让所持相关权益的,只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其他员工,或是符合激励条件的新员工。
这个“闭环原则”,事实上是每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都会提出的要求。股权激励中给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身份性,即该股权持有主体是符合激励条件的在职员工。
基于激励股权的特殊性,要求受让该标的股权的主体也需是符合激励条件的在职员工(原员工或新员工),显然也是股权激励的应有之义。员工持股计划相当于是一个股权激励的股权池,持有人(即激励对象)的股权只能在这个池子里流转。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2016年8月2日颁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亦规定了“闭环原则”,在第四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第三款“股权流转”第二项规定:“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这里的“内部转让”,就包含了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
根据《指引》和《意见》,对于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平台,可以是公司制、合伙制、资产管理计划等组织形式。要实行“闭环原则”,需要注意员工持股平台的组织形式是否可以合法合规的支持“闭环原则”的运行。这是股权激励律师在为客户设计员工持股平台及“闭环原则”时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以目前主流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为例,探究有限合伙的法律法规是否支持“闭环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前述条款,合伙人(激励对象)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可以自由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是符合激励条件的在职员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员工比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细覆盖员工比例大概在百分之二至三之间,主要是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有比较大贡献人员。
公司分股份给员工分为哪几种股?
公司分股份给员工分为原始股,职工股和激励股。原始股是指公司初设时,原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而职工股是专门为本公司内部职工设立的股份,股权激励股是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奖励股。因此,分给员工股份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公司上市原始股怎么分给职工?
保持股份结构不变,按照原始出资人的持股比例分配。然后由公司股东会做出一个决议,授予需要被激励的核心员工一定的股票认购权利。
第一,股票认购价格等于原始股东的认股价格,比如说一元钱一股第二,根据重要程度授予不同的员工不同数量的股份第三,一定要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之后,这些员工才能真正获得股份,比如每年净利润XXXX万元,或者每年净利润增长百分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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