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在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税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表现形式就是根据所得来源分为9个税目
具体每个种类的计算我们后续会慢慢聊,这里我们要知道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就是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怎么算,很多人可能会有点困扰,我们喜欢用案列说明,有些文章经常引用税务的条例,但是不举例不计算怎么让人明白呢》
白领A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假设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个税其实就两步,预缴和汇算清缴
我们先完成第一步 预缴
1、工资薪金部分
2、劳务报酬
3、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表单设置其实很简单,就涉及一个函数IF,比如劳动的所得
=IF(IF(E24<=4000,E24-800,E24*(1-20%))<0,0,IF(E24<=4000,E24-800,E24*(1-20%)))
公式的背景就是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而税率则依据下图来计算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440+5200)+168+240=10128元
记住这个数字,后面还会用到的
分项计算预缴完成后,我们可以合并汇算清缴了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000×12+(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2211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120-60000-(2500×12)-(3000×12)=9512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5120×10%-2520=6992元
预扣预缴税额是10128元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6992-10128=-3136元,说明啥,多交了呗所以要想国家要求退回差额部分的税额。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136元。
好了,整个计算就分析完了,大家觉得清楚了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新个税法制度下,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3%-45%的税率,如图所示:
但对于年终奖个税,国家给了一个三年优惠期,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了。
综合所得项目在计税时,采用的是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步:预扣预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单位对收入项目按月或按次先预扣预缴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其余的年终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有各自的预扣法。
第二步:汇算清缴
采用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税,很有可能导致扣缴的个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所以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税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的吗?
2016年执行的是2011年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个人所得税法里,个税起征点做到了全国统一,在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个税起征点从2011年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扣的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有多少?
题主有些贪心,信息量有点大。每月发的工资,扣的保险属于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稍显复杂。本文分别分析阐述:
一、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1、社保基数进入2019年年底,各省陆续公布2019年在职职工加权社评工资,俗称缴费基数。尚未公布2019年缴费基数的地区,依然执行的是2018年的基数,待2019年缴费基数公布后,再多退少补!
以昆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例,最新的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467元。各用人单位可以在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例如60%的缴费基数为6467*0.6=3880元,300%的缴费基数为6467*3=19400元。也就是说,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3880元(包括实际工资低于3880元的情况),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19400元(哪怕实际工资高于19400元)!
2、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率社保费由单位和职工分别承担不同的比例,有的险种只有公司承担部分,有的险种既有单位承担也有个人承担部分。发工资代扣的社保费,就是这种由单位和个人都缴纳,且只扣除个人承担的金额。
个人承担部分主要指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纳,本文不再阐述)。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率分别为:
3、以昆明市60%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保个人承担金额因各地和缴费人差异较大,本文主要描述的是计算方法,其中各地差异以当地实际为准,重疾险等细节不再赘述。
按照昆明市最低缴费基数和公开的费率,可以计算得出社保费个人承担金额大约395.76元/月。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基本扣除数-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就是个人按月计提的应发工资总额,俗称工资总额;
3、基本扣除数,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基本扣除数为5000元/月;
4、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就是依照本文计算得出的金额;
5、专项附加扣除数包含6部分内容,通常多数纳税人只最多能享受5项税前扣除。它们是:赡养老人(满60周岁)、抚育子女(满3周岁)、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与租房租金二选一、继续教育、大病支出。
6、例:职工小刘2019年5月份工资总额7500元,社保费个人承担金额4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1000元/月、教育子女1000元/月,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金额。
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金额=(7500-5000-400-1000-1000)*3%-0=100*3%=3元
三、综述职工每月领取的工资俗称实发工资,由应发工资总额减去社保费个人承担金额和个人所得税后得出。社保费根据当地公布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决定,个人所得税根据本文所述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每月代扣预缴金额不是纳税人最终的那纳税义务,每月预缴到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个税应如何计算?
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难题,但个人所得税在累积计税办法的最新政策下,税负是均衡的。即使收入不均衡,税前扣除不完整,预缴金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仅仅存在于预缴阶段,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可以“多退少补”,纳税人不会多缴任何一分税款!
下面根据题中所述的几种情况,分别加以计算和分析,让大家从数据的演变充分了解“累计计缴”的内涵!从认识上,改变以往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惯性思维,纠正错误的计算方式!
一、概念介绍累计计缴,其实在2019年新个税税改之前就有!只是在税改前的累计计税,纳税人重视程度不够、推介的范围有限、适用群体有限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被太多的人群所知晓!以往,一个纳税年度,超过12万元收入的纳税人须参加汇算清缴。就是将所有的收入、税前扣除数等相关数据累加,套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这就是大家现在广泛认识的“累计计税”的雏形。
二、纳税人对累计计税认识不够累计计税以往就有,再加上新个税税政的逐步普及,理论上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其计算方式。但是,多数纳税人没有专注的学习新个税的计算方法,以往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惯性思维强化了纳税人的错觉。特别是“预缴就是纳税义务的全部”、“我年收入不超12万,不用汇算清缴”、“税款交了就是国家的,哪怕多缴了”……在税改初期,这些想法依然是主流思潮!
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无论是税改前还是税改后,个税汇算清缴均采用“累计计税”办法。区别在于新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代扣预缴也采用汇总数据、各月数据累加,利用汇总的收入、税前扣除数决定预缴的应纳税额。
三、本年累计的概念本年累计:就是从本纳税年度的1月份到申报个税当月的累计数。例如9月份申报8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8月份的累计数;2月份申报1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等于1月份到1月份的累计数;12月份的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12月份的累计金额,也等于汇算清缴的累计数。
本年累计的种类主要有: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四、累计计税的公式本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题中所述的五种情况:收入全年比较平均、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其实,不管收入是否均衡,还是某个阶段收入突然增加,在本年累计预缴个税时,确实会有波动,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税负并不会虚高!
我们将个人所得税预缴阶段的数据列图表分解如下:
1、收入全年比较平均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全年72000元;基本扣除数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72000-60000)*3%-0=36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360元。从1月份到12月份,本年累计不断递增,收入、税前扣除、本年累计预缴额都在增加,收入均衡的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也均匀分布到各月,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也和预缴的税款一致。
2、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例1:
第一个月收入36000元,2月份申报预缴1月份个人所得税930元;2到12月份每月收入2000元,预缴阶段每月应纳税额低于1月份已经预缴的930元,均不再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为0,但实际已经预缴了930元,次年1-6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30元。
例2:
1-11月份收入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基本扣除55000、应纳税所得额11000,应预缴个税合计330元,累计预缴税款300元,11月份补税30。到12月份收入骤减到2000元,12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8000元、基本扣除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应纳税额240元,累计已经预缴的税款为330元,本月补再预缴,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0元。
3、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如图1到11月份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税前扣除55000元、应纳税额11000、预缴税款300元、补税30元;12月份收入骤然增高,累加到本年收入中,全年累计收入86000元、税前扣除60000元,应纳税额780元,12月份补税45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780元,已经预缴780元,无差异!
4、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如图中实例,除6月份收入20000元外,其余每月收入6000元。因1-5月份累计税前扣除数累计足够大,6月份20000元收入的税前扣除数充裕,对预缴每月造成波动,平稳过渡到7月份;7到12月份收入平稳,全年波澜不惊。全年应纳税额780元,预缴780元,无差异!
5、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情况,其实就是题中所述的每月收入波动大,在累积计税方式下,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每月影响。对预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不是“前高后低”且高出当期税前扣除数时,也没有影响。
六、综述上述5种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只有第2种情况“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才会造成预缴税款波动大,致使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纳税额形成差异。
如果将个税相关数据波动扩大到全数列,无论是在某个月骤增或者骤减,只要申报期应交税金大于已经预缴的税款,对预缴税金和实际应纳税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反之,无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阶段,申报期的应纳税款小于已经预缴的税款,都会造成差异;当12月份时,后期的应纳税额依然没有超过已预缴的税款时,这样的差异只有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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