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
1、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捐赠属于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会计上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有何区别?
第一,性质不一样。
公益性捐赠指具有公益性单位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指对非公益性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二,接受捐赠者不一样。公益性捐赠通过民政局,取得相关捐赠证明。非公益性捐赠不通过民政局,直接捐赠给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
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有哪些?
一、扶贫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二、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可以是0吗?
公益性捐赠支出没有超出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则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0。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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