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全额事业单位要上交工会经费吗?
事业单位提取、上缴工会经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一般是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的2%提取工会经费。
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在此开户,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转入单位内部资金结算户数字)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从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开内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出,与财务账无关,财务上已经全额列支。
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没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账由财务管,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
绩效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
绩效,做得好对员工是福利,做不好,对员工就是灾难。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绝大多数的公司做绩效给员工带来的是灾难,谈不上任何福利可言。
我们知道,之所以要做绩效,是为了集结公司全员的合力,一起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
而这里的业绩目标是公司一直渴望或者是想要努力达成的指标,它通常会高于我们实际所能达成的目标,只有通过设定绩效的方式,激发所有人的干劲,让大家能够通过努力最终够得上这个目标,在目标达成之后,大家一起开心的分钱,这也就是实施绩效能够带给员工福利的最根本的体现。
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由于企业对绩效管理实施的疏忽以及认识不清,导致绩效管理反倒变成了一个增加员工负担,甚至说是扣减员工工资的一个方式,将绩效管理推进到了很多的误区当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层领导对绩效的认知不够,导致绩效推行非常困难。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绩效的重要性,有条件的企业自己动手开始做,没有条件的企业就花大价钱请咨询公司,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之后,绩效仍然很难推行下去,领导层不满意,部门管理者觉得是多此一举,员工觉得是形式主义,而人力资源部则是有苦难言。
很多花大力气做绩效管理的企业,最后绩效管理就沦为了是人力资源部单方面执行的一个管理制度,其他的部门都只是走过场。这是公司高层领导对绩效的认知不够导致的,绩效本就是一个从上而下推行的制度,上面不支持,下面就很难推进,但找到这样的支持和懂得绩效管理的高层领导实在是太难了。
二、绩效管理实施只注重考核,完全忽视其他的绩效环节。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闭环,应该是由绩效计划的制定,绩效管理过程的辅导,绩效考核评价,绩效反馈与改进以及绩效结果应用等5个环节组成,但很多企业在执行过程当中,往往只是注重绩效考核这一块,而完全忽视了其它环节。
如果仅仅只是给员工做一个评价,对绩效的提升是没有任何帮助的,绩效考核只是一个手段,实现绩效的改进才是根本的目的,一个只注重考核的绩效管理,员工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会认为公司只是为了扣他们工资才做绩效的,最终将绩效管理变成了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博弈的一个游戏。
三、制定绩效目标,完成绩效考核增加了员工的工作量。很多公司的绩效管理是为了考核而考核,甚至根本谈不上绩效管理,只能算是绩效考核,就是让员工制定一个绩效目标,然后在考核周期结束之后由考核者进行一个评分,仅此而已。
这样敷衍式的绩效管理,并不会给企业业绩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反倒是给员工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员工首先要思考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有哪些?在思考完之后又要对自己绩效指标进行自我评分,最关键的是,很多员工制定的绩效指标,并没有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任何的影响,对公司毫无意义的绩效,只能算是折腾员工。
四、很多公司的绩效管理重罚不重奖,导致员工被扣工资。很多公司在制定绩效管理体系的时候,故意设置一些很高的绩效目标,让员工通过极大的努力也达不成目标,最终在绩效目标不能如期达成的情况下,企业就要扣罚员工工资,久而久之,员工就更加没有信心和动力去努力达成公司的目标,对于员工来说,反正努力与不努力,最后都是要被扣工资,那还是不用努力了。
一个不能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绩效制度,无疑是非常失败的。
基于这么多的绩效管理误区,因此很多企业在推行绩效管理的过程当中,并不能真正的有效的落地,导致企业的初衷很美好,结果却很残酷。没有福利,只有灾难。
我是春风HR,你身边的人力专家,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和职场信息,欢迎关注本号。大热天公司给室外工作的员工买清凉饮料?
作为一个在财务公司上班的小哥哥,我特意去找我们的会计小姐姐去问了下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
什么是劳动保护费?①劳动保护,是要求特定岗位员工必须在工作期间使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②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物品而不能是补贴。
③专岗专用、为工作而发放的用品支出就是劳保费,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种补贴支出就是福利费!劳保费只能指实物,而福利费则不限于实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所以如果是做会计的,可要搞清楚了,不然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然后在汇算清缴时没有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会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银行职员福利待遇如何?
我是创新公元的银行乞讨者,要问银行待遇怎么样,个人认为银行待遇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休假待遇、劳动强度等等,综合几个方面的因素,根据自身的经历,我的答案是银行待遇很差。
一、工资待遇。据了解,一线城市的工资还是可以的,普通员工平均年薪都是20万以上,特别是大城市里面的大型股份制银行,工资待遇非常丰厚。而在十八线的区县或者乡镇的基层网点,年薪能有三五万就是好的。个人在一个小县城工作,最近三个月的平均月薪只有1000元,上个月只有400元,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可能没人相信。
二、福利待遇。银行的福利待遇尚可,也是各大商家竞相营销的对象,特别是节假日,元宵节、妇女节、中秋节、春节、季度末,单位多少都有所表示的,只不过形式不同,是现金过节费、购物卡、实物。个人这些年反正没再买过洗衣粉、卫生纸、抽纸、洗发水、肥皂、香皂,虽说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对于月薪几百元的员工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休假待遇。个人认为银行休假应该是单纯的休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休假,每五年一个档次,而不是和存款任务挂钩。现在很多银行内部规定完不成任务就不允许休假,反正我三年没休年假了。不过一般没有急事,周末、法定节假日还是可以休息的。
四、劳动强度。不同的岗位劳动强度不同,一般银行最累的是柜员岗位,特别是营业部的柜员,天天加班是家常便饭,记不完的账务处理,发不完的代发工资,偶尔一次按时下班可能还不习惯。客户经理时间比较自由,贷款压力太大。后勤部室没有多少活儿干,但是工资低得要死,比如我。
要问银行包不包食宿,看每个银行的具体安排,给食宿待遇的都是未婚年轻人,或者家离着单位比较遥远。我们单位是包食宿的,所有家在外区县或者乡镇的员工,经过申请,办公室可以给安排到如家酒店,条件挺好,又不用打扫卫生,还能洗澡🛀。银行一般都有食堂,吃饭没问题,都是免费提供,吃够了的话可以叫外卖。福利费支出是否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
福利费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需要发票的情况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凭合法发票列支。
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
1.属于内部凭证范围的,如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有些情况无法取得发票,但是确实是实际发生的,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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