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与国税地税的关系?
一、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国税、地税部门、海关均是征税部门,其中: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或代征;中央税由国税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征收,共享税种中的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等税种由国税征收,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地税征收。
三、各税种在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具体为: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城市教育附加费怎么计算?
城市建设维护税就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或者5%或者1%。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的根据纳税人所处的地方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二、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三、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没有抵扣增值税和附加税?
这个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率经过了两次调整,建筑行业增值税率由11%已经调整至9%;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算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5%(县城或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为实交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实交增值税的2%。
1、增值税。
建筑行业增值税率为9%,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这是一般规定。下列情况实行简易计税,不允许以进项税和抵减销项税额:
(1)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2)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之前,甲方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
(3)清包工项目;
(4)甲供材项目。甲供工程最终是否实行简易计税,往往需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有其行业特点,人工工资一般占建筑成本的30%左右,这部分成本往往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往往也只能取得数据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砼及砂石,一般只能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砂石,有的取得普通发票都很困难。
其他建筑材料,如钢材、电缆、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配电箱等,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可以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普遍反映税负增加了,这与一些企业没有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有关。为了减轻增值税负担,在购买建筑材料或工程分包时,一定要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或分包人,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用来抵扣。
2、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之后,特别是国地税合并之后,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取消了,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不能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在采购材料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年度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做分录?
要先看城建税是否已经计提,如果没有计提,需要先做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库存现金如果缴纳的时候已经做了计提分录,那么只需要做以下一笔分录即可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库存现金
房地产开发商交给国家的税?
(1)契税。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 (2)营业税。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 额计缴。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 89号文 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 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 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公式: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 的余额,为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 税。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8)印花税。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印花税。 (9)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0)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或合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税目,计缴个人所得 税。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 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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