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是什么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科目?
你好
待处理财产损溢作为资产类科目,本身就是有争议的问题,财产损溢有可能是损失,也有可能是收益,列入资产类科目可能会形成虚增资产等情况。但在目前规定之下,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科目的使用呢?
一、为什么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在定期、不定期进行财务清查的时候,会发现有的资产账实不相符,有的是资产实物数大于账面数(即盘盈),有的是资产实物数小于账面数(即盘亏),有的是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毁损,实际无法使用了。
发生这些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时,我们必须要及时调整账面数,保证账实相符。但形成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时需要调查了解,有时需要企业内部进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可能及时有处理结果。为了既满足账实相符的需要,又满足实际核查审批的要求,就需要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临时账户,对资产的账面数进行调整,待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再将该账户的余额调整归零。这就是该账户存在的根据原因。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
该科目下面一般设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在发生盘盈时,借记相应资产类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相关科目。
在发生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资产类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贷方时如何理解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贷方表示资产出现的盘盈情况,期末如果是贷方余额,表示暂未查明原因的资产盘盈数额。
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记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有何区别?
两者仅有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类科目),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当期不确认为利润,而在以后事项确定了才计入利润。
3、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指的是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和损失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4、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分配或者减少利润分配,如果可以实现的,我们把其“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而尚未实现的,我们则把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财政部发布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WTO面临的新形势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步骤,更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会计改革高潮的到来。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例如,把待处理财产损失列在“资产”项下,因资产基数被不适当的放大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缩小;反映变现能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会放大;其他财务比率也被不同程度的粉饰,这将会干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价。四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为期末"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保留余额时,是作为资产在报表上列示,会使当期的费用或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则不能进行正确配比。
从现实来看,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等有关损失挂账,即潜亏挂账,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甚至虚盈实亏的现象。这种报表列示方法无疑为企业粉饰'经营业绩留下了可乘之机。
《企业会计制度》对这一急待解决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益,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清查的各种财产损益,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此举对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企业账面上的资产真正符合资产的定义无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开始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相信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之后在其他各类企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中的实施,“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处理。
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会影响营业利润吗?
非请自来。
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影响营业利润,影响、影响、影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要想弄清出售固定资产是否影响营业利润,得先搞清出售固定资产如何会计核算,营业利润如何计算(或利润表如何编制)。有关固定资产处置的问题,我以前也回答过不少了。再简单说一下吧。
固定资产处置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出售、转让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而报废毁损等产生利得或损失,即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
现在来看利润表,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填列在“资产处置收益”一栏,显然营业利润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加减有关项目后,再加上“资产处置收益”(或减去资产处置损失)得出营业利润。
也就是说编制利润表时,营业利润计算包括出售固定资产的得利或损失。相反,如果是报废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不影响营业利润。
相信,通过我这么一啰嗦,应该能明白为什么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影响营业利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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