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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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读者理解,通过一个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解析:2017年6月,我公司购买了6台笔记本电脑,单台价值4300 元,用于日常办公,预计使用年限在3年左右。据说,现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再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为好。
如果按照固定资产处理,按期计提折旧,老板会说没有充分享受税收政策优恵,如果不按固定资产处理, 一次性计入费用扣除,又担心出现涉税风险。
请问, 会计制度与税收方面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公司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在会计制度方面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会计制度方面没有提及到确认资产所需要达到的金额,所以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就可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税收规定方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営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菲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也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凡是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界定为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最新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折旧显示2022年报表未确认?
2022年报表未确认的原因就是因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必须要计提折旧,不计提折旧报表则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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