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网,今年广东省考还招吗?
公务员队伍有人由于退休、离职等因素离开,这些空出的岗位必然需要人员去填补的。填补的方式有2种:体制内调动与体制外招考。体制内能调动的人员有限(毕竟编制在那),因此一般情况下,每年都需要通过招考来实现人员填补。今年并没有出现18,19年时的行政机构改革(国税地税系统合并直接导致18年还是19年的省考规模腰斩),因此大变动的可能性不大。
而且当下的疫情导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举步维艰,很多公司已经退出或者缩减招考规模,甚至有不少大公司(众所周知的那几所)需要通过裁员、减薪等方式寻求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有必要通过扩大公务员、研究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招考规模,吸纳人员进入体制内,保持就业率稳定和社会稳定了。
但是目前的疫情,特别是广东还面临着巨大的外防输入压力(特别是深圳、广州),连高三、初三开学都遥遥无期,高考都延迟了一个月,开展省考、事业单位考试的工作就更难了。或许等到疫情影响消减下来后,才能讨论省考开展。
现在就好好备考吧,省考相较于国考可能会好考一些(有部分岗位会给予户籍限制),但是竞争压力依然很大,上岸率低于10%是常事。而且考虑到春招的严峻形势,会导致许多应届生参与省考,这上岸难度更大了。
当然,要想进入体制内,并非只有省考一条路,像单独开考的广州市考,深圳市考,事业单位考试,军队文职考试等,都是可以考虑的。
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多少人是裸考的?
我就是裸考的,感觉行测是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大学高等数学及有关专业比如流体力学,机械制图等都考了,完全是知道怎么做就是算的速度变慢了,申论和高考语文没有什么差别,高考语文能考125以上的,申论都能上90分。
达鸟驿站需要办营业执照吗?
菜鸟驿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开菜鸟驿站办理仓配物流一体的营业执照即可。同一般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免冠寸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金等到营业地点所在地所属工商局核准名称、经营范围、法人、注册资本等信息。然后到所在地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4月怎样开票?
创宏税务提醒:4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必备,征收率调整后这样申报 。内容较多,请收藏学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XXXX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2020年13号公告),明确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以下称申报表 )部分调整内容。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将结合申报主要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为销售货物,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根据2020年13 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号公告第一条及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该企业2020年1月取得收入适用3%征收率,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2月发生销售退回,开具相应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选择1%征收率。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1%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206000÷ (1+3% )-463500÷ (1+3% )+606000÷ (1+1% )=350000 (元 ),减征额本期发生额=606000÷ (1+1% )×2%=12000 (元 )
根据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12000 (元 )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12000=12000 (元 )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小于1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10500 (元 )。
第2行“期末余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12000-10500=1500 (元 )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 (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 )”=350000 (元 )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06000÷ (1+3% )-463500÷ (1+3% )+606000÷ (1+1% )=350000 (元 )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元 )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0500 (元 )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0 (元 )
第22栏“本期应补 (退 )税额”=0 (元 )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 (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分析
根据2020年13 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0年3月取得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相应发票可选择1%征收率,4月发生退货,开具相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1%征收率,6月取得收入适用3%征收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3%征收率。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1%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销售额=-101000÷ (1+1% )+422300÷ (1+3% )=310000 (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因此,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1000÷ (1+1% )×2%=-2000 (元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 )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1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期初余额”=0 (元 )
第2行“本期发生额”=-101000÷ (1+1% )×2%=-2000 (元 )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 (-2000 )=-2000 (元 )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93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 (元 )。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 (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服务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 )”=310000 (元 )
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01000÷ (1+1% )+422300÷ (1+3% )=310000 (元 )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10000×3%=9300 (元 )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 (元 )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9300- (-2000 )=11300 (元 )
第22栏“本期应补 (退 )税额”=11300 (元 )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 (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0年二季度需缴纳增值税11300元。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3月将不动产出租给本区一公司,取得收入42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 )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 (1+5% )×5%。
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于该企业适用5%的征收率,不属于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仍按照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进行计算。
1.该企业2019年1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
第4行“ (二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5%征收率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400000。
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400000。
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20000。
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第22行“本期应补 (退 )税额”“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20000。
该企业2020年2季度 (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如下所示:
2022湖北省国税局国考面试时间调整了吗?
2022湖北省国税局国考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8日-3月11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在东湖大厦附楼(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122号附2)。面试工作结束2日后,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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