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养老金领取单独计算个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职业年金退休后能一次性发给个人吗?
-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的社保能抵扣个税吗?
- 为什么工资超5千要交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应该包括五险一金?
- 退休当年的个税扣除费用怎么计算?
个人养老金领取单独计算个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职业年金退休后能一次性发给个人吗?
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职业年金退休后能一次性发给个人吗?
国务院以国办发〔2015〕18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
二、职业年金的发放形式
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面所示,国务院【2015】18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本人可任选一种领取方式,选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一种选择是买商业保险产品按商保规定并享有继承权;二种选择是在工资中发放按月扣除扣完为止,发不完的可继承,就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按年金帐户储存额计算和养老金一起按月发放。但实际中往往是社保局不让你选择,只按第二种办法执行。另外出国定居的按文件规定,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但肯定是要先申请办理手续的,通过审准后一次性发给个人。如果投保人死亡后,没有领完的年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一样,余额可返给死者的继承人。一般在国内居住的肯定是在养老金中按月领取占多数,不可能一次性发给你的。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的社保能抵扣个税吗?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的社保能抵扣个税吗?怎么抵扣?解答: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个人缴纳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而且全部是由个人承担的,所以可以税前扣除,且不需要区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实际缴纳金额全部都可以税前扣除。为什么工资超5千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超过5000元/月,并不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发工资数5000元+/月,并不意味着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应发的工资数,扣除专项扣除,比如社保、公积金、规定比例的职业年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贷款购房、继续教育以及大病等,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后,如果大于0,则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如果不大于0,则缴不到个税。
当然,如果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超过5000元/月了,是需要缴个税的。
退休人员工资超5000元/月,不一定不纳税1、如果退休人员工资中不含企业年金,那么该退休人员工资超过5000元/月,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这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没有其他原因。如果实在是想探究原因,那只能探究该法条这样规定的立法的原因了。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退休前交税就交税了,退休后还交税,有点说不过去啊。
2、如果退休工资中包含企业年金,那么可能会涉及到缴纳个税。详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兴趣的网上搜一下这个文件,没兴趣的随便。
3、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或者返聘获得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这部分工资和退休前获得的工资收入一样,该享受扣除就享受扣除,该缴纳个税就缴纳个税。同时,和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次年的3.1-6.30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退休工资是不在汇算清缴之列的。因为退休工资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因年金涉及个税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应该包括五险一金?
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五除一金作为专项扣除费用计算。
文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规定,在计算综合所得税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同时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里直接明确了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5、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19年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19年度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结束,如需办理,要抓紧时间了。
退休当年的个税扣除费用怎么计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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