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一般纳税人怎么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八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八、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公告》第九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022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小规模吗?
如果收入规模变小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自动降为小规模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那纳税人经营收入达到以下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降低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这一期限延长至2020年12 月31日。
转登记是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但必须经自己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不申请是不能自动转登记的。题主所说的自动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是的原因是存在某项违纪行为,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以办了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变成小规模吗?
已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一般纳税人可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多数情况下是值得的。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以3%为主,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等。为保持公平税负,全面营改增后,国家不会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近几年来,国家已经两次调低了增值税税率,一方面应该是因为部分营改增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3%,另一方面,尽管全面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扩大了,但是随着国内人力成本的持续走高,增值税的税基,企业的“增值部分”占收入比有所提高,不调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会使得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走高,不利于企业用工和企业进一步改善员工薪酬福利。
尽管如此,3%的实际税负率仍然是目前的调控目标,下面的附表是网上流传的“税务系统行业预警税负率”,可以看出是围绕3%的。这个基本反映了目前各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上面的答案就在其中,仅为实际税负高于3%的14个行业,是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的。低于3%的6个行业是不是完全不用考虑的呢?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优惠,还应该进一步分析。
按照财税[2019]13号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目前小规模认定标准是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按一种极端的情形,如11个月销售额10万,一个月410万,12个月的实际税务为410×3%/500=2.46%,按照预警表,又会有1-2个行业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
同时,考虑到“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业可以进一步扩大。所以说,多数情况下是值得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另外,既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也有机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和小微企业标准,要注意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体系下的概念,优惠的是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是统称,优惠涉及较多,但主要是增长税相关的,包括降低税率、扩大进项(含加计扣除)、留抵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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