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农业企业的会计制度是什么?
农业企业的会计制度是什么?如何查找?
农业企业是生产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品的企业。农业的植物、动物都会长大,有一定的成长周期,所以,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有自已的一些特点。
农业企业在2005年之前适用《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被废止。目前农业企业适用以下会计制度:
(一)大中型农业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大中型企业包括农业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和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资产类项目,规定了“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小型农业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部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资产类项目,规定了“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和“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不论是大中型农业企业还是小型农业企业,都适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会计内容:
1.生物资产和农产品核算办法。
2.农业企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3.农业生产企业补充的会计科目和说明。
以上几个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下,在网上能够搜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
农产品增值税下调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农产品。我们大多数人只对农产品有个大概的理解,就认为农产品是平时我们吃的五谷杂粮、乳产品、水果、蔬菜等,但在税收规定中,关于农产品的范围划分的很详细。
(一)农产品包括:
1.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2.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3.经过碾磨、脱壳、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盐腌、酱制、砍伐、去皮、锯、揉拌、净化、杀菌、发酵(特指茶叶)加工后的农产品仍属于农产品。
(二)农产品不包括:
1.糖腌的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2.洗净毛、洗净绒;
3.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品;
4.罐头(注意增值税中初级农产品罐头与所得税中农产品粗加工罐头的差异,前者包含其他材料排气密封);
5.精制茶、边销茶、药茶和茶饮料;
6.中成药、矿物中药原料;
7.调制乳(17%)、奶制品;
8.食用植物油(虽然也是低税率13%);
9.肉桂油、桉油、香茅油(芳香油、非食用油17%);
10.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以植物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17%)。
三、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5 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 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四、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农产品商贸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都会涉及到农产品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和相关的税收业务,农产品业务与其它业务有较大的差别,其中的农产品商贸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又有所区别。
(一)
【例1】某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8 月10日收购桃子用于销售10 000斤,单价0.50元/斤,共支付收购款5 000元。从收购地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500元,已收到开具的运费发票,款项已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收购款时:
借:库存商品 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5 000×12%)
贷: 现金 5 000
(注:从这里的桃子购进是用于销售,所以适用的税率不是11%而是12%)
(2)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 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
贷:现金 500
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2.将购进的桃子销售给某超市,10 000斤,售价1.00/斤元,货款尚未收回。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50.44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400
贷:库存商品 4 400
(二)生产企业
【例2】某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大米70 000斤,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 000元。同进支付运费2 000元,取得货运发票。材料已入库,货款已通过转账支票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32 3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340(35 000×12%+2 000×7%)
贷:银行存款 36 650
农业机耕费会计分录?
农业机耕费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农机合作社机耕费是免征增值税的。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农村生产队75年至60年干会计有补贴吗?
这个我都记得了,60年代初期时,那是还不算生产队模式,乡镇那时叫“人民公社”,各村都是以农业合作社的模式,分大社小社等。生变队模式大约从60年代末至70年代,才正式有了各村为生产大队、下分各生产小队。各村大小及人口多少不等,生产小队以1~2~3……顺序排列。
村里那时也设有村支书、大队长、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及连长、指导员,各生产小队有民兵排、排长等。在“文革”时期,各村又增加了一个“革命委员会”主任。没有现在的村两委干部多或全。
其他的地方我不知道,不敢妄言。生产队模式时,我们这边的大队会计或小队会计是没有任何补贴的。
我父亲从解放初就任村会计,一直到1964年那场“四清”运动,才辞职被抽调到官庄人民公社工作,主要负责“三线建设民兵民工”的后勤伙食工作。
我堂叔任我们第三生产小队会计,一直干到80年代生产队模式解体又到生产小组。都没有过什么补贴,和其他社员一样,凭劳动计工分。
现在国家政策不断完善,现在村两委干部委员都有不等的工资。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一身担,每月工资有数千,两委委员好几个,每年也有万八千。三年换届又改选,带头致富村民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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