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四板挂牌公司已实缴资本?
您好,公司增加新股东主要有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两种方式。从规避所得税成本和风险的角度考虑,建议您考虑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具体分析和操作建议如下:
一、关于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新股东的操作思路与建议
既然您考虑规避个人所得税,估计是新引进股东是以溢价形式取得股权,因此,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新股东出资1000万取得20%股权为例提出如下思路和方案(具体数据可根据贵公司及本次增资情况进行调整测算):
(1)公司与新引进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投资协议),新股东出资1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即4元/股);
(2)新股东实缴1000万元资金至公司指定账户;
(3)公司到工商机关办理新增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250万元(注意,不是2000万,新股东溢价出资的750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属于新增出资)。
(4)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其中新股东注册资本出资额250万,在公司持股比例为20%。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关注后私信沟通联系。
二、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的区别和利弊分析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一方面,资金流向不同,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新股东资金是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老股东,增资扩股情况下资金是实缴至公司;另一方面,税费成本和风险不同,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一部分非上市或公众类公司基于其财务和经营信息外部不透明的情况,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例如,实际转让价格是5元/股,工商变更另行签署1元/股的协议)暂时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但是上述股权转让的个税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例如,在下述情况可能会引起上述风险的暴露:1、公司未来因上市、并购或者重大商务合作需要,拟对转让股权事项或其相关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或对外披露的;2、公司与相关股东产生股权争议和纠纷的;3、引起税务机关稽核和关注的。
三、关于股权转让价格和个税的核定征收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并非完全依照双方的协商定价,尤其是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公允价值(市场价)或对应净资产的。
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即使是在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低价股权转让仍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股权转让收入核定的方法主要有:
1、净资产核定法。即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其中,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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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无偿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在电视上经常会看见电视剧里面演的为了报恩把股权无偿转让。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需不需要办理什么相关的手续呢?
一、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几点来具体分析一下。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种意见认为,将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了第三人,没有收取任何价款,是典型的股权赠与行为,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因此,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三、股东应该怎么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 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 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 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 关提存保证金。
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提问能有超过一千人收藏,说明这是很多人想实现的目标,只不过提问官比较猛,直接说了出来。但我们也得知道,这是法规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配图来自头条图库)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适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配图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三、在免税地区注册公司,以VIE架构持有内地公司,合法也有成本:如果股东个人分红应缴税比较高,可以考虑用此种方式。(图片来自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络笔者删除)
有限制条件:要同时满足:股东身份非中国人。该股东当年度在中国没有连续居住满181天(一天之中没有连续待够24小时的不计为一天):比如香港人到大陆工作,周五下午回香港周一上午过大陆工作,只算这周在大陆居住了3天。
弊端:近来免税地也在收紧,要求有办公室、有业务,还是要付出些成本。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详见我的另一篇回答:《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63494348479791367/?origin_source=user_profile_trends_tab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
可是工商局说需要先去税务局交税?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
谢谢邀请。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是否交税,要看收回款项的多少,交什么税,要看股东是自然人还是居民企业。以下分别说说。
1. 股东是个人,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
个人股东撤资时可能以各种名目收回款项,比如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资的金额,如果跟初始投资相比,没有赚钱,那就不用交(一般情况都是会多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 股东是居民企业,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这种情况是交企业所得税。但不是收回的全部金额都交。
收回的款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投资收回,相当于你当时出的钱,这部分不用交税;
第二部分是股息所得,就是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按照你的投资比例计算的份额,这部分在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时候,是免税的;
第三部分是资本转让所得,就是所得全部价款减去第一、第二部分。这部分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甲、 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从乙公司撤出30%的出资,从乙公司获得150万元补偿,甲出资为30万,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盈余公积100万,未分配利润200万。
甲企业撤资的税务处理为:
甲企业投资收回:100×30%=30(万元)
甲企业股息所得:(100+200)×30%=90(万元)
甲企业转让所得:150-30-90=3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以上为财会小童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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