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满2年怎样避税,二手门面交易如何合理避税?
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二手房交易合理避税有哪些手段?
避税本就是违法
不存在合理手段
所谓的阴阳合同
都只是仿佛的一切都好
契税
增值税
避税都是降低房子的总价
总价都涉及首付款
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法院只承认以税费为准的合同
房屋交易
切勿贪图小便宜
二手房房产证未满两年如何避税?
不能避税,违法!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建议按要求缴纳。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扩展资料:产生原因: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样操作有风险吗?
风险分为:不可预期风险、以及能看到的隐藏风险两种。
1、不可预期的风险。
主要为政策风险,
(1)购房政策风险,例如:购房资格,在住房不炒的定位下,虽然当前的购房政策整体上是“由严至松”的缓慢调整,当前有资格购房,但也不能代表在过户的时候有资格购房,万一政策再变呢?
(2)公正政策风险,例如:公正有效期,公正五不准原则,房地产公正手续方面还是有很多争议的,尤其是在打击炒房的环境下,就算是刚需购房者也可能无法避免。
(3)税收政策风险,例如: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实施,现在的税费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没有多大争议,但是万一多增加了的税收由谁来承担。
2、现在能看到的隐性风险。
(1)房主债务风险,例如:现在买进的房子,等满两年再过户,但是在这期间,由于房主的债务问题,房子被查封、冻结、拍卖等,你与房主的也只是普通的债务关系,并不一定能作为第一债权人,若是风险发生了,对于买方来说,能拿到房子的概率相对较低,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钱房两空。
(2)房主违约风险,例如:到房子要过户时,房子涨价了,房主不卖了;或者房子一房二卖等,卷款跑了,那么在此类案件上,大部分只会是一等再等;又或者房主不配合过户,申请司法强制过户也是很心累的。
(3)房产纠纷风险,例如: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等,就算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在执行难得问题上,还是要耗时耗力,最终就算经历了波折后,拿到了房子估计也不一定能开心起来。
总之,对于此类房产交易的操作,风险未发生之前怎么都觉得划算,风险发生之后,怎么都觉得后悔,不是专业人士,又没有十足的把握,还是不建议,以免因小失大。
中介说要为了避税做低网签价格?
买二手房,中介说为了避税要做低网签价格,这种行为对中介公司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可谓“弊大于利”。
一、转让房地产,国家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很显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虚报和瞒报是权利人的义务。在房地产交易中,成交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达成一致后,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的交易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有胁迫、欺诈等行为。
有人说办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价格,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就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将申请的事项如实及时记载于登记簿 ,并不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查。
申报的成交价格由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依据是合理的市场价格。
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部门汇交的市场价格录入本系统数据库,如果当事人申报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人员根据系统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核稅;如果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税务系统里的价格,就依据申报价格核稅。
二、现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不应该为了避税故意做低网签价格,这是违规行为,而是应当指导交易双方如实申报价格。当然,中介公司对区域内的价格数据相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掌握的多一些,这是中介公司申报价格的优势,中介公司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替买卖双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合理避税也是可以的,可以让卖方少交一部分增值税和所得税,让买方少交契税,这是有利的一面。
但是,这样的行为弊大于利。1、如果买方购买后不足两年,想把房子卖掉,这时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就比正常价格交易时高出很多。因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差额来征收。比如,房子100平米,买房子时市场价300万,按中介说的做低价格按200万缴纳契税,买方第一套房按1.5%税率缴纳,省契税100万*1.5%=1.5万元。但是,若购买不足两年再卖房时,房价差额会增大,增值税、所得税两项税率接近6.55%,纳税金额随之增高,对买房者来说故意做低价格就得不偿失了。(纳税金额可以参考下图一计算)
2、如果购买方需要贷款,想少交首付,多贷款。这时,因为价格被故意做低,银行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房贷额度根据房价会响应减少,从而造成购房者首付资金紧张。
3、如果交易双方在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经济纠纷,法院会根据提交的网签合同作为依据,受偿一方想按实际成交价格得到赔偿之诉求,法院不会支持。
总之,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应诚实守信,应当如实申报价格,以免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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