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拿了承兑汇票怎么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可否自主支付?
从理论上来说,我认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对企业来说不属于贷款,不应当受到有关受托支付规定的约束。
首先,从账务处理上来看,贴现资金是企业自有资金。通常我们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财务处理是借:货币资金,贷:应收票据。而我们通常向银行借款,账务处理是:借:货币资金,贷:短期借款。因此,从财务处理的角度看,银票贴现所得资金应当是企业销售收入,而不能算作贷款。
其次,人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票据贴现的性质有“属于票据买卖”和“纳入贷款统计”两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是目前将票据贴现混同为贷款的最主要原因。但是,人行在统计中,又将贴现与贷款分列开来,也就是说并没有把票据贴现认同为贷款。
最后,根据《合同法》,借款(俗称贷款,实际表述为借款更为准确)有一项特征,就是到期后借款人必须还本付息。而在票据贴现这一商业交易中,票据贴现到期后,负责偿还的并不是贴现人,而是出票人或承兑人。
因此,我认为票决贴现不应当被认定为“贷款”。既然不是贷款,执行“受托支付”就毫无根据。
但是,我国目前对于票据贴现没有准确的法律界定,所以除了我给出的分析依据外没有法律或者规定条文可以提供。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票据中的持票人签发人承兑人出票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有云: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人就是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3、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4、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个人可以持有电子银行承兑吗?
电子承兑汇票不可以拆分,可以转让给下游客户或者贴现,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现代金融市场的承兑汇票,通常承兑者为银行,凡经银行承兑之汇票,其票据之主债务人为承兑银行,亦即该银行负担汇票付款之责。承兑汇票也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即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承兑为什么会自动签收?
承兑自动签收是需要持票者签署了自动签收协议。电子承兑汇票不仅节省纸质汇票制作成本,安全性也超越普通汇票,电子承兑的开具、承兑、背书、贴现等信息均存储记录在票据系统中,背书转让、到期托收等都在企业网银中操作完成。
电子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放大至10亿。
如果个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只能对公(1、只有开立对公账户的单位才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款人必须是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话,即没办法办理贴现,又没办法到期托收。 解决办法: 1、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将票退给前手,依类推直至追索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并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 2、个人的前手与个人的后手达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无效,并由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再将款结算给个人。 最好到银行咨询,因各行的规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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