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什么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
根据1986年12月6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 1、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从1987年1月起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全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的2%提取。据此计算,各单位统一按每人每月2.40元提取。 2、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驻在地的规定标准提取。 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
事业单位福利费最新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
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
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二、补贴的发放直接与工龄相挂钩,工龄越长的人员补贴越高,各省份经济水平存在差异,补贴标准也不同。
这笔补贴就是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在乡镇(不含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县编乡用”方式在乡镇工作的县直部门人员,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行政单位如何提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国家机关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基本工资的2.5%提取。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福利费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对工作人员的困难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还可用于:适当补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的零星购置费;慰问住院工作人员;家属统筹医疗超支的补贴。发放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什么比例?
按工资总额14%新准则取消了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只是统一规定,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账目设置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下面有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规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就是说职工福利应与其他职工薪酬一样,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