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2021,会计职业如何发展以及之后的规划?
财会人员的职业方向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企业财务,一种是事务所。
一、企业财务的发展路线一般比较固定
职业发展蓝图:出纳——会计助理——会计——职能会计——主办会计(总账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CFO。
这个发展途径要求职业人保持充分的耐心,因为走到职业顶端需要耗费的时间会相当长,而且很可能是通过不断的换工作中谋求进步。向着这种最传统的财务发展道路行进的人占据着财会人的大多数,它的风险最小,但也最不易“崭露头角”,很多人都在忙忙碌碌中“迷失方向”,耗尽半生也不过是个“老会计”。
如果你选择了这条路,那么就应该“死心塌地”地坚守自己的选择,它不能给你快速发财的机会,也不能给你显耀的职位,因为财务在企业中的定位就是个服务部门。由于企业财务的成长速度慢,职业生命周期长,所以很难“见效快”,但是总会“有成效”。最重要的是“贵在坚持”,如果是半途而废,那么之前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也都将“付诸东流”,说白了就是很难转行。
做企业财务,还需要不断的挑战自己,考取更高层次的证书,探索企业的经营管理,熟悉企业的业务性质和流程,这样才能最终实现“CFO”的目标。财务说到底还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有懂管理才能最终实现“财务”的价值。
二、事务所这个方向的通道比较散
财会领域的事务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
主要的业务包括:1.鉴证服务:审计、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业务;2.资产评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和计算;3.管理咨询:会计处理、纳税筹划、代理客户处理纠纷等。
这个方向的发展轨迹一般是:审计助理——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部门)经理——高级项目(部门)经理——合伙人。这个轨迹看上去非常的清晰,而且可能还会论资排辈,如果你业务熟练了,也有了证书,不可能一直做“审计”,因为大多数事务所的业务都在发展,也会辗转腾挪出来很多的位置,所以机会比较多,只要你愿意去抓,积极去承担。
在这个发展途径中的辛苦程度非企业财务可比,不仅要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强度,还要拼了命地考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种证,因为这些证书资格是向上升迁的基础。
三、另外一种比较混合的道路
先去事务所工作几年,做到经理级别之后很难升迁了,那还可以到一些已经上市或者打算上市的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岗位,收入不降反升,而且工作强度还有所下降,也算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职业选择。我们能见到的很多成功的“CFO”大多是大事务所出身。
四、一些另辟蹊径的职业发展方向
比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这些地方不仅要求你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还需要你了解更多的金融知识,算是与更广的“财务”概念有关的职业。能进入这些“金领”的领域,绝对是大多数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这其中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对于一般的财会人来说,多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当然还有一种最不建议的职业方向: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这种工作从本质上说,与生产线上的工人没有什么区别,应该是最下策的选择。如果你一定要从事财务工作,又因为缺乏经验或者其他条件而无缘以上各种工作的情况下,把这个工作当做权宜之计也未尝不可,但是一定要提醒自己要及早从其中解放出来,去走更宽阔的路。并非说走这个方向就不能成功,而是想要从这个方向成功并不需要你是一个财务工作者,实际上需要你是一个“生意人”而已。
现在大家是不是对财务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中华会计网校经过18年的研究与发展,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无论你是想入门财会行业,还是想在财会行业有更好的发展,我们都愿意为您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服务,只为您梦想成真!
2021年经济法中抵押权有哪些变化?
2021年经济法中抵押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了财产权保护的力度:2021年经济法增加了对抵押权人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并且在抵押财产被处置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2. 加强了对抵押物的保护:2021年经济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真实存在、合法取得,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 确立了电子登记的效力:2021年经济法明确了电子登记的效力,将电子登记与纸质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的登记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并且电子登记资料的保存和传递也经过了明确规定。4. 强化了抵押权的行使和保护机制:2021年经济法强化了抵押权的行使和保护机制,明确规定抵押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侵害抵押人权益的行为,法律给予了抵押人救济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变化仅为概述,具体的抵押权变化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地区和行业的规定。
2021年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1.逐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强化对直达资金全过程、全链条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支持省农信系统提升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新增5项政策资金通过服务点直达基层。
3.支持龙岩市跨境电商中心建设,促进苏区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4.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重点促进全省镇、村32个旅游服务中心和35个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二、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5.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纳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提质扩面增效。
6.适度提高基层“三保”保障标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350元,提高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7.扶持80个产业振兴示范村,采取上下联动、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产业带动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10万元,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及农村公厕管护。
9.支持建设“乡村书屋”25处及“大梦书屋阅读体验空间”拓展提升。
10.支持龙岩市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三、提高生活品质方面
11.将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2.支持全省县(市、区)综合医院能力达标和提升,包括支持达标县建设卒中、胸痛、呼吸诊疗、创伤等“四个中心”,支持薄弱县综合建设和学科建设。
13.支持省级特色步行街项目建设,促进街市繁荣发展。
14.支持柘荣县部分村庄开展节能路灯建设,更新或新建节能路灯300盏。
15.支持宁化县曹坊镇上曹村红九军团后方机关驻地旧址保护修缮。
16.支持林则徐出生地修缮,更好地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
17.支持闽中司令部纪念园党史教育基地保护和修缮。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8.支持小微出口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引导企业规避收汇风险。
19.减免2021年省本级164家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员会费及1029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
20.助力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精准为园区800多家企业提供高水平的咨询、审计一站式服务。
21.面向宁德市企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机构非主权业务政策的宣讲。
22.在宁德市开展“财政法规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
23.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助推莆田市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比2020年度增长10%。
五、服务台胞台企方面
24.支持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对全省100个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
六、数字赋能增效方面
25.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一站式”网上缴款。支持有关部门实现涉及社会保障卡补换工本费事项“立等可取”、一般不动产登记费事项缩短2个工作日。
26.为省直单位、社团组织提供申领电子票据数字证书代办服务,专门设立代办服务窗口,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流程代办,实现代办受理率达到100%,报送省经济信息中心申领数字证书通过率达到100%,使用票单位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就可申请到数字证书。
27.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福建会计专栏”,为会计人员提供会计公益课程。
七、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28.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
29.支持泉州市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争取中央资金3亿元支持实施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泉州市北部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
30.支持建设300座城市环卫工人休息屋及配套设施,每座给予补助5万元。
31.支持国家公园沿线20个行政村开展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32.支持泉州德化县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33.支持浦城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创立有效防控、合理补偿模式。
3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推动基层财政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推动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领域的绿色创建行动。
八、基层治理工作方面
35.支持基层综治维稳项目建设,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36.支持基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为困难群众、特殊案件当事人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免收法律服务费,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7.宣传国债知识及银行账户安全防护措施,增强
2021年6月10号安全生产法第几次修正?
2021年6月10日安全法是第三次修正。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的决定,2021版《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为2002年制定,历经2009、2014,2021年三次修订,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价评估的依据?
评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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