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需调增哪些项目?
一、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来说,需要调增应当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成本费用中的资本性支出、超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等。
二、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汇算清缴有哪些调整的项目?
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汇缴地层税、负债抵扣、复利抵扣、购买保险抵扣等。此外,还有一些收入和支出类的调整项目,如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关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项目?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2、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3、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4、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5、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6、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7、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
8、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汇算清缴需要调整些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的不是财务报表(利润表),调整的是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用会计专业的话讲:“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现代会计核算的方法都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而税收为了进行税源控制,均使用收付实现制的方法确认当年应缴的税款。另外,企业的会计政策有些地方与税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按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会计利润”,需要进过一系列调整才能符合税收征收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情况多种多样。以下分类举例说明纳税调整的多种情况:
1、由于时间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企业为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而税法需要调整为直线折旧法。调整时就需要将因会计政策比税法多计入成本的折旧调减出成本,实际操作时改为调增利润总额。
2、由于政策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会计为实行稳健性原则(也称:谨慎性原则)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应收及预付款的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的计提对谁发来说是增加了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因此,实际操作时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3、由于税法规定某些费用有税前扣除上限,超过上限进入成本的费用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全年收入的5‰孰低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4、非正常的损失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也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5、还有一些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入账凭证的支出和白条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查账发现有一张计入管理费用的假发票,发票金额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总之,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去调整会计利润,使之达到税法所规定的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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