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子税务局申报,宁波农村医疗保险手机上怎么交?
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进行缴费。
一、微信篇
1.打开微信,在搜索框内输入“宁波税务”并点击,在首页选择【办税服务】中的【社保缴费】;
2.同意授权并点击【开始使用】;
3.输入缴费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系统将自动带出缴费人有效参保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
4.如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下年度医疗费用,点击【缴费类型】,选择其中的【选档缴费】,选择【缴费年度】为2023年,系统将跳转匹配的缴费档次,点击【确认】;
5.系统将根据缴费人的选择,自动带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再次核对缴费人相关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7.选择缴费渠道,点击【确认支付】即可完成缴费。
2020年社保基数怎么申报?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这意味着: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一旦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社保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涨。
对职工而言,社保缴费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般来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换句话说:如果去年你的工资涨了,那么,今年社保缴费便会涨!
社保缴费上涨是有好处的,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将来领的养老金越多。
当然,社保缴费基数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这里需要了解一个新概念——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上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省市区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以“年”为单位,可以换算成“月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00元,上限为15000元。
概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下限与上限之间的,应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最新消息!多地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调整备受关注,目前,已有多地宣布2020年度社保基数开始申报。
包括:长沙、宁波、绍兴、南宁、青岛、济宁、柳州、北海、南阳、池州等,具体可向当地的社保局、税务局咨询。
这里以宁波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5月23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要求: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社保基数会被罚
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将影响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宁波外地户籍的小孩怎么办理医保?
有以下三种方法:
1.网上自助缴费可通过关注“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登录“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选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办理。也可通过9家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已开通的“社保缴费”功能办理。
2.参保人选择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原签订的委托银行扣款协议继续有效;新参保的或新增、变更扣款银行账户的,需签订委托银行扣款协议。协议签订可到缴费账户开户的9家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也可通过“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和已部署税务系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经办点办理。
3.参保人以现金形式缴费的,可凭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到9家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缴纳,代缴的另需提供代缴人身份证。
宁波市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进入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即可看到。
你在进行个税6项专项扣除申报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谢邀!
一、办税流程与计算
1.我有扣除项,如何让税务部门知晓?
答: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
除大病医疗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员工把你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
选择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执行想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不愿意讲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b>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担忧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所得的;
c>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d>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4.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种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单位领取;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5.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6.计税以年为单位综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缴个税?
答: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7.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8.生病不愿让单位知道,怎么办?
答: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9.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10.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二、专项扣除的几个问题
11.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答:可以
12.孩子因病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3.孩子在境外上学,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4.子女在国内上学需要留存凭证吗?
答:不需要。
15.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16.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17.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大病医疗支出按年享受扣除。
18.明年(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办理?
答:2020年。
19.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1.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22.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3.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
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24.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三、税务局个税APP的相关疑问
25.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6.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
答: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二) 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27.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
答: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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