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企业出售设备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今天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设备出售时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
案例背景:
假设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1日购入一台设备,价格为100万元,税率为17%,该设备在购入时进项税额并未抵扣。现在企业决定将该设备出售,售价为150万元,税率为13%。
会计处理流程:
1. 确认设备的成本
我们要确认出售设备的成本。由于该设备在购入时进项税额并未抵扣,因此设备的成本应为:
设备的原价:100万元
2. 计算销售收入
出售设备的销售收入为150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额。我们需要将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额剔除,才能得到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额:150万元 13% = 19.5万元
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 - 19.5万元 = 130.5万元
3.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售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130.5万元 13% = 16.965万元
4. 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该设备购入时进项税额并未抵扣,因此出售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0万元 17% = 17万元
5. 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16.965万元 - 17万元 = -0.035万元
由于应交增值税为负数,说明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无需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金额 | 说明 |
|---|---|---|---|
|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 | 销售设备取得的收入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6.965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7 | 抵扣进项税额 |
| 主营业务成本 | 固定资产 | 100 | 结转设备成本 |
表格展示:
| 項目 | 金額(万元) |
|---|---|
| 设备原价 | 100 |
| 销售收入 | 150 |
| 不含税销售收入 | 130.5 |
| 销项税额 | 16.965 |
| 进项税额 | 17 |
| 应交增值税 | -0.035 |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
如果设备在购入时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那么出售时就不需要再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设备的使用年限超过了5年,那么出售时需要按照残值进行计算。
如果设备的出售价格低于成本,那么需要进行亏损处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设备的会计处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设备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出售设备时只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并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出售设备的会计处理,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关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设备的折旧计提
资产处置的税务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请咨询专业的会计师。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营改增会计处理的也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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