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合伙企业上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有哪些?
案例背景: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风险和责任:
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解决方案:
A企业选择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们首先注册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前后对比:
实施前实施后
交易模式 企业A直接对讲师个人企业A对讲师的工作室,讲师的工作室对讲师个人
企业A风险B2C,企业A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企业A未扣税也无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企业A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成本)B2B交易,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A取得了合法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
讲师风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灰色收入;
偷逃税行为,补税+罚金+滞纳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完税证明,收入阳光化;合法行为,无风险
增值税抵扣无企业A可以从讲师的工作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只是众多行业业务类型之一,那么是不是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都能适用这个方案呢?
比如:企业主管、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企业高薪高管可以根据主公司经营范围去单独成立工作室、事务所或中心和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主公司缴纳小部分社保,剩下的通过合作往来的方式进入个人独资企业,高管个人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点,主公司享受成本进项以及部分增值税抵扣。
上海合伙企业看是用于开票经营,还是涉及持股平台年终享受股东分红,开票经营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交税,用于持股平台享受年终股东分红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税收20%-70%
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孤立的作业,而是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特点、企业所处地位、所处纳税环境和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纳税筹划不是税法咨询。
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是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很多的,这就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同时也说明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下面结合本人三十多年避税与反避税的实践,要面言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政策性原则,纳税筹划本身就是研究政策、利用政策的过程,因而其每一个筹划方案都应是政策的应用实践或试验。主要是:扣除项目的合性法;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扣除项目的合理性;扣除项目的相关性。掌握好此原则可以减除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是时间性原则。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时间性强,尽管企业所得税基本法规没有变,但新政策经常出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之一。不要照搬照用从前的成功筹划案例。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城市群、大都市、经济圈、自贸区、开发区、试验区、先行区、边贸区等新的经济形态层出,新经济每每有新政策配套扶持。政策的地区差异性必然存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和因地制宜很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讲究方法。下面例举几种常用的筹划方法,供参考。
1、利用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要恰当地选择一种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存货计价方法。
2、利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纳税所得,合理选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可以获取财务效益,这与上面阐述的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其技术性更强、隐蔽性更好、效果也更好。
3、恰当地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处理税前扣除项目也是达到合理避税或节税的一种途径。例如:合理地处理坏账损失;合理地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获得节税效益;
正确确认资产和处理资产。
三、做好日常纳税筹划很重要
1、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日常的纳税筹划,容易忽略销售收入实现时间这一问题,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环节。特别要指出,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不同行业、不同收入形式、不同结算方式相联系的,会计核算上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上是兼顾收付制原则的。税法对不同行业的销售收入确认(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2,会计分录是全部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人员要全面了解正确理解“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方面的差异,如何合理而恰当地利用两者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既是基本功又是日常纳税筹划中较为重要的方面。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如果处理得好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节税效益。例如,以下差异,就需要正确处理:
1)工资及相关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支出只要合理、真实,在会计上都是允许税前列支,但在税法上,可能会对合理作出量限。
2)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会计上只要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在税前支出的,但税法对一般性捐赠有量限。
3)有些支出只要真实发生了,在会计上可以税前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5)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外购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7)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会计上是可以按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成本管理需要进行选择的,但税法可能有所限制或规定一些前置条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8)转让资产的估价或者说价值确认,会计上是可以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或协议价确认入账,但有时税法则不认可,譬如实际交易价偏离市场价时,税法可能给你核定一个计税价格。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保险费用等在会计上都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但是税法上几乎都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限定。如何处理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与筹划的。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会计上也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而税法上另有规定和要求。
4、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要有节税的意识,每次的纳税申报要认真慎重反复审核,有疑问的务必要搞清楚,不要轻易地做出处理。
四、企业重组等重大的经济活动要进行专项纳税筹划,企业自身没有胜任的人才应当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策划。
若做到了以上四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乃至其它税种的纳税筹划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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