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取消了吗,新会计准则有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
有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待摊费用取消应该用什么科目?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
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是指,预先分月计入当期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即原来归属“预提费用”核算的那些支出。在新会计准则下,原来归“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根据其性质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对那些过去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计提的;但首次执行日“预提费用”余额中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应转入相应应付款项;不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年末无余额的科目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嘛?
不包括。长期待摊费用指无法形成资产的企业支出,如设备大修理和租赁资产的装修升级支出,应该在预计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摊销,所以通常期末是有余额的。
待摊费用取消应该用什么科目?
1、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
2、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
待摊费用何时取消的啊?
财政部在2006年2月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要求在2007年1月1日执行。
此举市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待摊费用并没有取消,而是放到预付账款中核算,不再在会计报表中体现,也是为了美化会计报表。
同事预提费用并到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