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哥们儿开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喝茶,正好碰见他在那儿跟财务小姑娘在那儿吵吵。我凑过去一听,原来是公司为了在本地搞点名气,给街道办组织的篮球赛赞助了五万块钱,换了个横幅和几个灯箱广告。这哥们儿觉得这钱就是宣传费,理所当然得冲抵利润,少缴点企业所得税。结果财务小姑娘死活不给入账到扣除项里,说是这钱在税法里属于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得全额交税。
我当时听了也愣了一下,回来翻了翻压箱底的资料,又请教了几个混迹财务圈的老江湖,总算把这里面的弯弯绕绕给摸透了。
很多人跟我这哥们儿一样,觉得只要是公司往外掏的钱,只要是为了生意就得能扣。但税局大老爷们可不这么看。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跟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那是绝对不让在税前扣除的。我那哥们儿出的这五万块,虽然挂了个广告牌,但合同写得稀里糊涂,又没有正规的广告发票,性质上就容易被定性成纯赞助。
为了把这事儿彻底搞清楚,我特意跑了一趟当地的办税大厅,还找了几个经常处理审计项目的朋友聊了聊。我发现大家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就是分不清啥叫赞助,啥叫广告。
- 第一种是纯纯的“人情债”。比如你家亲戚的公司搞年会,你为了面子支持了一万块钱现金,这种没有任何商业回报、没签正式合同、纯属白送的钱,就是赞助支出,税法上直接打死,一分钱别想扣。
- 第二种是“半拉子”宣传。就像我哥们儿那种,名义上是赞助比赛,实际上想打广告,但因为对方不是专业的广告经营单位,开不出那种带广告费字样的发票。这种模糊地带最容易出事,查账的时候一查一个准,都得乖乖补税。
- 第三种是搞慈善搞偏了。有的公司想做好事,直接给某个受灾的村子转了十万块。虽然是善举,但如果你没通过正规的慈善组织,没有那种公益性捐赠票据,对不起,这在税法里也归为非经营性支出,同样不能税前扣除。
我当时就把这些道道儿跟我那哥们儿说了。他听完一拍大腿,说怪不得去年他们公司搞了个什么校园歌手大赛赞助,买了一堆音响送给学校,汇算清缴的时候被审计折腾个半死。这种事儿操作起来也有讲究,如果你真想省这个税,你就得走正儿八经的宣传推广程序。
比如你找个有资质的媒介公司,签一个正规的广告发布合同,让对方去跑现场、挂横幅。钱打给媒介公司,对方给你开一张“广告费”的发票。这样一来,性质就从“赞助”变成了“宣传费”,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那都是能名正言顺在税前扣除的。
说白了,税法看重的是你的钱花得有没有道理,有没有凭证,是不是真的为了挣钱才花的。很多小老板就是图省事,觉得钱只要是公司账上划出去的就行。结果到了年底,利润看着没多少,一算税额吓一跳,就是因为这些不合规的赞助支出都被剔出来了,等于你白白多交了一笔冤枉钱。
折腾了这么一大圈我才明白,做生意真的不光是低头干活,这些财税上的门槛儿要是踩不实,挣的钱全得填进这些税务漏洞里。
后来我那哥们儿听了我的建议,赶紧让财务去联系那个街道办,看看能不能通过当地报社或者是广告公司补个手续。虽然麻烦点,但好歹能省下不少税钱。我也算是长了个教训,以后公司要是再想往外撒钱,得先看看手里拿的是啥票,签的是啥合同,千万别把血汗钱给败在这些细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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