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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怎么认定,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漏税的行为?
非请自来。
作死的典型操作!给税务机关送人头!
做账吗?若是全都核定征收,当我没说!但题意中A公司开了专用发票的,显然是查账征收,有戏。
A公司角度来看①从A公司的票据与资金来分析,A公司与C公司发生销售业务、发出货物、取得款项,标准的销售流程,貌似不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因为A公司与C公司的之间的交易在形式上“真实”存在。
C公司角度来看②但C公司很尴尬,凭空多了95元,这还算小事。更命的是购买业务取得专票,没有存货!专票认不认证?“存货”到时怎么处理?财务瑟瑟发抖,望了望老板,默默地写了份辞职报告!
B公司角度来看③再来看看B公司!无端端支出95元,还得一批存货!营业外收入,很好!财务赶紧上网搜索辞职报告的100种写法!“监狱那么大,我不想进去!”,能火!
综合分析①②③三笔交易一结合,实质上A公司与C公司并没有真实的购销事实,开票内容与销售的货物不相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就上述交易而言尚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往后难说!
偷税漏税是什么意思?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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