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时间,个人所得税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这个过程是这样的: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起征点确定为800元(规范叫法应该是“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同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
1980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实施?
像我们这种工薪阶层的连基本的缴税标准都达不到,提多少减税政策有什么用?这些政策就是给收入高的出台的
如何算清个税?
个税的范围很广,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现正是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第一个汇算清缴期,需要汇算清缴的是综合所得含的四项所得。该所得实行超额累计税率,计算较为复杂。计算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年终奖与社保基数有关系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社保计缴基数含年终奖。
数月工资一起发?
因为资金紧张等各种因素,一些公司会出现不能准时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的情况,例如最常见的农民工工资年底一起发等等的情况。
那么,对于员工取得的补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个税呢?部分地区对于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或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要求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改前,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算个税,不仅导致当月税款较多,还存在多交个税的问题。
新个税法实施后,“累计预扣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个情况。
举个例子小明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7000元,不考虑社保和其他扣除项目,单位6月份时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工资42000元。
如果正常按月发放工资:1月份预扣预缴个税:(7000-5000)×3%=60元;
2月份预扣预缴个税:(14000-10000)×3%-60=60元;
......
以此类推,到6月份时共计预缴个税360元。
一次发放6个月工资时:当月预扣预缴个税为(42000-5000×6)×3%=360元;
可见,累计预扣方式下,同一年内发放数月工资并不影响最终缴纳的个税。
因为累计预扣法下,累计发放数月工资,减除费用也不是只能减除一个5000元了,而是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样也就避免了以前累计发放合并计算出现税金增加的情况,也就是避免了由于月度工资发放不均而导致不能充分享受费用减除数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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