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会计分期是将企业持续经营的时间分成一个又一个的会计期间。
权责发生制侧重考虑交易活动的发生时间,凡是本期发生的收入支出,都应该算作本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侧重于现金收付发生的时间,凡是本期收到的现金,都算做成本。所以说,正是由于会计分期的出现,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会计指会计主体的会计体系不以收付责任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是以交易和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为确认基础的经济管理活动,即经济业务在实际发生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处理。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什么?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其中的一种核算基础。会计核算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两种不同会计基础对收入、支出的确认核算不同,权责发生制是以是否为受益期来确认收入、支出,收付实现制是以钱款是否收付来确认收入、支出。两者相比,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比较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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