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才能少走弯路?
针对个税节税方案:
接通税收洼地园区注册和自己主公司配套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化高薪员工与公司关系,本来员工是公司高价聘用进公司为公司提供某项服务,转化雇佣关系为合作关系,让员工自己去成立个人工作室,转化关系为公对公业务往来,可以一个人成立一家也可以几个人共用一家(详细方案需要根据公司工资、人员数据进行针对性策划以上仅供参考)。
针对股权转让节税方案:
寻找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股东近亲三代可以平价转让股份。
举例:A转让股份10%给B,先A将10%股份转给儿子C,BC去某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里产生股权议价交易,所产生20%的税款根据所得税地方留存可以返还部分税款
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
税收筹划,大多改变了业务的性质或本质,以合法的形式对外体现,在结果上是少缴税、不缴税或延迟纳税。
一、税收筹划更多体现在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是和企业、个人密切相关的三大税种,税收筹划大多围绕这三个税种来进行。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与税务局的“零和博弈”的一种表现形式
如果企业或个人感觉税负较重,不想缴税或少缴税,那么税收筹划就是其必须考虑的事项,企业想不缴税或少缴税,与税务局代表国家按照税法进行税款征缴,就形成了“零和博弈”。
三、税收筹划,大多改变了涉税事务的性质或者本质税收筹划的方式,一般以变更注册地、变更涉税项目、成就条件等变更事务的性质或本质的形式进行。
(一)变更注册地
由于某地某段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这些优惠政策大多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使得企业因减轻税负的需要,可能变更企业的注册地或者在此成立新的公司,业务进行转移。
税收优惠地,就成了税收洼地,产生洼地效应或虹吸效应。
(二)变更涉税项目,由高税率的项目变为低税率的项目
这个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例1:劳务所得包装为股权转让所得
劳务所得的个税预缴税率为20%、30%、40%,计入综合所得后汇缴清算的税率为3%-45%,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率为20%。
某明星的演艺报酬为劳务收入,片酬3000万,劳务报酬预缴个税960万(2000*(1-20%)*0.4-0.7)左右,加上汇算清缴补交的120万(不考虑扣除费用5000及6项附加扣除),合计个税1080万。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的公司,以3000万的价格出售给演艺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为600万(股权成本忽略不计),节省个税480万元。
例2:将劳务所得变更为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所得
临时经营所得个税1.5%,远低于劳务等其他收入的税率。劳务报酬100万,缴纳个税32万左右(100*0.8*0.4-0.7),临时经营所得缴纳个税1.5万,节省个税30万。
提醒一点的是,这个临时经营所得1.5%的个税税率,目前只是部分省的部分地区存在。
(三)成就条件
所谓成就条件,就是将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通过条件成就,享受到税收优惠。
比如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若企业不是小微企业,可以采取有关措施或方式,达到小微企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不超过5000万的条件,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另外,税收筹划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提前运作;税收优惠政策若是阶段性的,其筹划要具有时效性;税收的筹划是需要相当专业知识、具备一定资源的,因此其还具有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的筹划,无论企业内部的自我筹划,还是聘请外部人员筹划,企业本身必须具有应有的专业性,能够判断税筹方案的相关风险,不要为了筹划而筹划,应当注意税筹的次生风险。
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有哪些筹划方案?
四大,随便找家问下。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个人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1.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增值税类型。就是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利。如果企业规模小,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能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轻。
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看是否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如果企业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看是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有利,还是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有利。
3.分析判定企业能否享受现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应充分享受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目前的增值税免征、超税负返还、不征税等政策。
4.增值税税收筹划要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优惠政策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近年来成了财经界和企业界的一个热词,朋友们会经常看到,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和大幅节税的宣传广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某些企业少缴税款而自己的公司或事务所从中获取雇金收入。
税收筹划原本是一个中性概念,它起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这是英国最著名的涉税案例之一。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而此观点得到了当时英国法律界相当广泛的认同。
之后的数十年,“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世界范围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不同,因此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而我国权威部门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本人想着重强调的是:
首先,任何“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突破了法律边界的操作,都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会被追纠刑事责任。
其次,要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这是“税收筹划”最大的着眼点。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或代理人,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例如2018年以后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月10万元,即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才开始征税;小微企业年净利润3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调整为5%至10%。再如具有“双软”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软件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三废治理(废渣废水废气)”企业,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大幅度的优惠政策。这些属于行业性优惠,是国家鼓励性政策。
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恕不一一赘述。
总之,“税收筹划”一定要广泛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许可情况下,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自身特点,优选最佳的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挖空心思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缴纳税金。某某避税地区和某著名影星被追缴8亿多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的曝光,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