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综合收益影响所有者权益吗,投资收益为什么不属于所有者权益?
- 企业的利得和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 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划分?
- 其他留存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 什么是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影响所有者权益吗,投资收益为什么不属于所有者权益?
从收入的定义上来判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从一般企业来说,投资并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次,投资收益核算的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我们做分录的时候是直接用收入-成本得到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中。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而相比与收入,比如销售商品收入,我们核算的是总流入,不只是记录一个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所以,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属于计入当期损益的一项利得
利得的定义: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企业的利得和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两者仅有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类科目),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当期不确认为利润,而在以后事项确定了才计入利润。
3、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指的是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和损失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4、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分配或者减少利润分配,如果可以实现的,我们把其“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而尚未实现的,我们则把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扩展资料:当期利润也就是本会计期间的利润(通常指利润总额),依据会计期间不同而不同,如会计期间是月,则当期利润就是本月利润;如会计期间是年,则当期利润就是本年利润。在计算时,一定体现配比的概念,即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配比计算。其公式为:当期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划分?
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都是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包含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中。
其他综合收益有两类: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包含三种: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2、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企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企业,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3、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其他留存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留存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五年。
什么是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前者是企业以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为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综合收益,这是因为2009年财会【2009】8号准则解释(准则解释第三号)规定,这次准则修订,是将解释的内容纳入到准则中了。其实,在第三号解释出台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就已经将解释内容纳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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