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怎样交社保?
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办事负担,市残联、市税务局和市人社局优化流程、整合系统、数据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业务系统,将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缴纳残保金和申请超比例奖励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模块,实现残保金相关事项线上办理。
一、征收时间
2020年度残保金缴费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30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仍在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审核过程中,应在申报完成后及时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三、征收流程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1.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21年7月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选择“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对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的,按异议类型上传材料,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20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3.用人单位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应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继续办理残保金缴费或超比例奖励。
4.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可直接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缴费。
(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显示用人单位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等基本信息,以及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明细。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系统将展示残保金缴费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用人单位如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须在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前通过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中心等)处理,用人单位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页面查询异议处理情况。(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见附件2)
提示: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20日。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三)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本次操作。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立即支付”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见附件3)
(1)缴费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2)凭证获取:完成缴费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3)异议处理:
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的,处理规则如下:
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重新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
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的,可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多缴退费:
缴费后申请异议处理,经相关部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审核后,确需调整应缴费额,产生多缴退费的,确认更新后的应缴费额,进行更正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提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7月20日起,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超比例奖励
2020年度已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确认单位信息,进入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锁定状态),申请提交超比例奖励申请。
如用人单位账户名不匹配(用人单位开户名称不同于系统中显示的单位名称),需更改已提交的超比例奖励单位账户信息,可携带材料至本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缴费和超比例奖励申请。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超比例奖励申请。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异议审核后,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进入不同的事项,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或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5.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五、咨询方式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hdpf.org.cn/xbjyzx/xbjyzx/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
二、残疾证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得,每年国家有100元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资金直接打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注意只有重度残疾人每年自己缴费参保,国家才能落实当年的补贴资金。
例如重度残疾人2020年个人社保缴费200元参加社保,国家补贴100元,当年此人参保金就是300元。
2020年残保金小微企业怎么交?
一、根据您提供的问题,"残保金"一词可能与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政策有关,该政策要求企业交纳残疾人保障金。请注意,作为一个智能AI助手,我无法提供具体的地区和年份相关的税务政策信息。
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了解有关政策和程序,并确保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缴纳。
二、根据2020年的相关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残保金:
首先,企业可以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缴纳。
其次,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现场缴纳。还可以委托专业的社保代理机构代办,他们会帮助企业完成缴费手续。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企业都需要按时缴纳残保金,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2020年残保金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实申报全部员工人数,全部减免,不用企业缴纳。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如何申报?
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主要包含:①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对残保金进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其残保金。
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操作填写数据即可知道减免了多少
二、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进一步优化征收残保金,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51个税表示,残保金征收新政策的四大变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此外,51个税提醒,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但别忘了申报!
以福建省为例,网上申报的步骤如下:
1、打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并登录。
2、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3、在页面左侧点击“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
4、在界面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5、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备注:根据福建省残保金政策规定,残保金按年征收,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残保金缴费申报表
除了残保金征收有变化,2020年残保金填报也有新变化啦!
根据《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残保金申报事宜。
51个税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新变化如下:
(1)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按照有关政策,将原申报表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表第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2)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
(3)规范申报表格式
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第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第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一、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一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二、残保金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以山东济南为例,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里面规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2020年,A公司在职4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4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70000元。
所以A公司2020年需缴纳的残保金年=(400×1.5%-4)×70000=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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