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可以代开吗?
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两种发票税率是一样的)。而作为接受发票的单位则不同,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而接受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税金。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论它接受的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税金。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的发票有两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3%的征收率(通过测算,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税负]略高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是17%的税率,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是条例和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规定的。
拓展资料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6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 )X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进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免该相应进项税额;或者根据普通发票换算出进增值税税额后予以抵免。当然,小规模纳税人抵免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并非“抵扣”,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征税方式是有本质不同的。
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进项票吗?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定需要进项票吗?
回答是不一定。估计有人吓一跳了,是吗?那我还干嘛多花税点购进货物啊。其实需不需要发票,应该从以下来分析。
征收方式不同
一、核定征收
如果企业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这种情况下,所得税的多少跟成本没有关系,所以,也就无所谓有无发票。套入公式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税所得额。
二、查账征收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企业,进项票意味着成本发票,什么是成本呢?就是合理的,必须的支出,构成货物价值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利润的时候,是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费用,虽然成本肯定是实际发生了的,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的依据。虽然扣除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但作为购进货物的依据,发票还是最重要的扣除凭证,即使允许零星支出可以扣除,但也有金额不超过500元的限制。
所以,进项发票对于小规模企业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却是重要的成本扣除凭证,如果没有进项,必然会造成利润虚高,企业的所得税增加,查账征收的小规模企业,是很有必要去的进项发票的。当然,无惧企业所得税,那就无所谓了。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没有进项发票是可以的。
三、不需要。
一、针对进项税做如下说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1,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做外账和内账?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 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
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
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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